專家費是代理機構的割肉之痛嗎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評標室外,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如熱鍋上的螞蟻;評標室內,專家們卻優哉游哉:5雙眼睛盯著墻上的掛鐘1秒1秒走過,投標文件等資料以蝸牛速度在5雙手當中流轉,翻頁速度與秒針滴答聲同步……
這樣的情形是湖南某代理機構負責人向記者描述的,他告訴記者,高昂的專家費已經成為代理機構的難釋重負。“一個小時就得多交一個小時的專家費,而專家們又是無論如何也催促不得的。”
專家費是負擔嗎
專家費對一些乙級代理機構而言有割肉之痛。一位在浙江從事代理業務的網友告訴記者,浙江的專家費市價是半天300元,這個聽起來并不高昂的專家費卻成了代理機構的負擔:“一般評標都是5位專家參與,算下來就是1500元。而100萬元以下的項目我們只能拿一個點,最多也就是一萬元。還有場地租賃費、人員工資等成本,盈利就別談了。”
事實上,浙江的專家費標準在全國并不算高。據記者了解,北京的行情是半日500元,江西是半日600元。江西某代理機構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做小項目也就圖積累業績。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杰告訴記者,代理1000萬元的項目時,利潤達到頂峰。而乙級代理機構只能做1000萬元以下的項目,這的確對其利潤空間有影響。“而事實上大標做起來可能也是虧的,因為一是委托服務費的比例下降了;二是分包多,每個包要有各自的專家,且評標時間更長,所以成本也高了。”
對代理機構而言,痛苦并不止于專家費帶來的成本,還有受制于專家的苦悶。一位代理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專家認為代理機構有態度就不認真評標——評標委員會并不承擔法律責任,評標結果讓業主不滿意或有供應商投訴,代理機構只能吃不了兜著走。遇到素質不高的專家,除拖延時間賺取高額專家費外,還要求代理機構支付車馬費、住宿費、餐飲費等。一位業績做到全國前十甲的代理機構老總告訴記者,有的專家甚至要求為其未出席的領導開專家費,理由是不給領導開的話,領導就不讓他請假過來評標。
沉默的貿易
關于評審專家費的價格,國家并無明文規定,一些地區做出了一定限制。江西方興科技有限公司的汪才華曾做過這樣的統計:評標當日4小時以內的價格,天津2010年制定的標準為300元;浙江省重大建設工程交易中心2005年制定的標準為300元—500元;山東日照市2009年制定的指導標準為市區專家4小時內每小時100元支付,省內資深評標專家為此標準兩倍左右,異地評標專家要高于在市區抽取的評標專家標準。
不少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共同向記者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在沒有參考價的地區,專家與代理機構之間有時候會形成一種“沉默的貿易”。一些“評標老手”接到邀請參加評標通知后,會問詢代理機構名稱,以便依據該代理機構一貫提供的專家費等相關因素決定是否參加此次評標。二者雖未討價還價,但專家可能以自身受益情況為標準決定自己的行為。而這樣的情況是否也從另一個角度反映了一些代理機構為節約成本而把專家費開得過低呢?一位評標專家告訴記者,在北京,半天的專家費有出200元、400元的,也有出600元的。這些五花八門的定價說明代理機構對專家費有控制空間。
交給市場還是交給政策
在專家們看來,專家費究竟是不是代理機構的負擔,其背后原因在于如何對代理行為進行定性。
胡杰認為,整個委托代理交易是市場行為中的民事行為。政府采購中,采購人單位作為民事行為主體出現,專家費應由民事行為人(采購人、代理機構、供應商等)彼此之間的合約生效,而不是通過政策來規范。“作為代理機構,我很期待行政文件能夠對專家費進行規范。但是換個角度來看,如果我是監管方的話,我不愿意制定這樣的文件,因為這有悖市場經濟規律。”
有趣的是,胡杰自認為不合理的期待卻是業內人士的共同呼吁。重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曉陽認為,專家費應當得到統一規范:“難道有政策規范就不是市場行為了?專家費本質上是一筆勞務費,很多行業的勞務費用都是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規范的。”汪才華也希望專家費能夠納入政策規范:“各項法律都規定了要出專家費,但是誰出、怎么出沒有明確規定,這不利于市場規范的形成。”
南開大學教授何紅鋒并不認同胡杰的觀點。在何紅鋒看來,委托代理行為不是完整的市場行為,專家費也不應在市場中形成。“市場行為應包括自由選擇與討價還價兩個原則。代理機構選專家并不能自主選擇,專家也不能和代理機構正面進行價格交鋒。”何紅鋒指出,代理委托整個過程中,上游的委托服務費用受政府指導,而下游更具有公共服務色彩的專家費卻交給市場裁決,實在不太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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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費究竟應從誰的口袋里出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交給市場還是交給政策?這個問題與專家費從誰的口袋里出密切相關。
在北京參加過多次評標的評標專家老梁告訴記者,很多專家費都是中標供應商最后支付的。廣西某代理機構負責人告訴記者,有時候專家費由中標人出,有時候也由采購人出。“有時候利潤空間實在太小,甚至賠錢。這時候就得跟采購人協商。沒有哪條法律規定專家費該由誰出,作為代理機構我們也不容易。”而湖北黃岡市國稅局財務科副科長趙琳威則告訴記者,在他上任以來只接手過一起公開招標項目,當時專家費是由該局單獨支付的。
中招國際招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胡杰告訴記者,在他接觸的采購人單位中,政府采購項目相關預算中并無招標服務項目,更無從談起專家勞務費。因此多數情況是采購人與代理機構協商后,將“由中標供應商支付專家費”等條件寫入招標文件。“如果標的金額太小,供應商本來積極性就不高,加上這樣的條件無疑為流標增加了一重風險因素。”胡杰說。
江西方興科技有限公司汪才華認為,說到底,羊毛出在羊身上,代理服務費里本身就包含了專家費等費用,而由供應商支付是否會造成中標價水漲船高?
專家費這筆錢應該從誰口袋里出,這在國際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趙勇看來并不是什么問題。趙勇認為,專家費已經包括在代理服務費里面了,因此這筆錢就應該由代理機構出。《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中明文規定,本辦法所稱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是指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編制資格預審文件和標底),審查投標人資格,組織投標人踏勘現場并答疑,組織開標、評標、定標,以及提供招標前期咨詢、協調合同的簽訂等業務所收取的費用。也就是說,代理服務費已經包括了組織評標所需的專家費。“有的代理機構說小項目如果出專家費就賺不到錢了。可這就是市場經濟的特點啊,連自己的賠與賺都把握不好的代理機構必然要被淘汰的。”趙勇說。
在煙臺,這筆專家費則由財政部門另行撥付。在記者采訪的煙臺代理機構中,無一家對專家費以及由專家費引起的相關問題有任何抱怨。胡杰曾談到,如果不考慮委托代理行為是個市場行為的話,專家庫由財政部門組建,包括勞務費用在內的相關管理因素也應當由組建專家庫的財政部門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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