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務操作
- 2016-02-25 18:34:04 第三方私刻假章能致使投標人“躺槍”嗎
- 2016-02-25 18:31:27 強化事前、事中監管是確保“物有所值”的基本前提
- 2016-02-22 21:32:36 質疑函可以這樣寫 ——對某開標一覽表未響應項目實質性要求的中標人的質疑
- 2016-02-18 20:45:17 一個典型PPP項目的多個看點——河北省X地表水廠PPP項目案例分析
- 2016-02-18 20:42:40 “不具備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 怎能成拒絕合伙企業投標理由
- 2016-02-18 20:39:55 完善集采監督約束機制需處理好“三大關系”
- 2016-02-15 22:38:45 桎梏打開,代理機構如何“跳舞”——質量管理助企業立于不敗之地
- 2016-02-15 22:37:51 依法操作,以不變應萬變
- 2016-02-15 22:36:53 機會屬于有準備的人
- 2016-02-15 22:34:50 今年春天,業界迎來 這些簡政放權事項——◆ 采購師資格取消
- 2016-02-15 22:33:58 ◆ 中英合作采購與供應管理職業資格取消
- 2016-02-15 22:33:13 ◆交通部相關資格許可取消
- 2016-02-15 22:32:19 ◆住建部相關資格許可取消
- 2016-02-15 22:25:32 ◆電力建設相關資格許可取消
- 2016-02-04 23:05:25 編者按
- 2016-02-04 23:03:42 最低評標價法:善花緣何結“惡果”
- 2016-02-04 23:02:21 回歸最低評標價法的本意
- 2016-02-04 22:59:25 電子競價項目豈能特殊對待——關于《對違法視而不見讓供應商有隙可乘》一文的思考
- 2016-02-04 22:49:45 哪些情形屬于“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
- 2016-02-02 00:54:16 對違法視而不見讓供應商有隙可乘
- 2016-02-02 00:52:11 采購需求編寫的兩大要義
- 2016-02-02 00:47:06 將價格問題 ?關進制度的“籠子”
- 2016-01-28 21:11:16 政府如何購買到好的法律服務——政采專家與律師細數哪些因素影響采購成效
- 2016-01-28 21:09:40 奇事,一跤竟“摔掉”了投標資格
- 2016-01-28 21:07:03 正確把握競談的適用情形
- 2016-01-28 21:02:00 縣級政采短板這樣補
- 2016-01-21 19:44:53 創新絕不能凌駕在法律之上——對一起將項目分包招標并“創新”中標方式采購活動的...
- 2016-01-21 19:44:12 PPP爭議解決機制設計應注重制度兼容性
- 2016-01-21 19:38:28 哪些情形適合變更采購方式
- 2016-01-18 19:34:23 政采PPP項目七大法律難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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