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聚焦】
數據采購告別“霧里看花”
北京新規(guī)讓政務數據服務“明明白白消費”
■ 本報記者 張明柳
近日,北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fā)《關于加快北京市公共數據資源開發(fā)利用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圍繞公共數據“高質量供給、高效率流通、高水平應用”部署系列舉措。其中,針對政府部門數據服務獲取、采購規(guī)范及經費保障的機制設計,成為夯實數據要素市場化基礎的重要支撐。
數據底座標準化
筑牢數據質量根基
《意見》明確以“一數一源一標準”原則推進基礎數據治理,構建人、企業(yè)、城市部件等核心數據的城市基礎數據底座,并建立數據異議處理、核查修正閉環(huán)機制。完善公共數據目錄管理,由市數據管理部門統籌指導各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組織本行業(yè)公共機構全量梳理公共數據目錄,并由行業(yè)主管部門開展目錄上鏈和數據匯聚。這一標準化數據底座的構建,為政府部門采購數據產品和服務提供了“源頭可溯、質量可控”的數據資源基礎,確保采購數據的準確性和一致性。
服務采購有規(guī)范
明確定價與使用邊界
在公共數據授權運營領域,《意見》對政府部門可能涉及的服務采購作出清晰規(guī)范。明確公共數據產品和服務分為兩類: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yè)的實行“有條件無償使用”,直接降低政府部門在民生服務、社會治理等場景的數據服務采購成本;用于產業(yè)發(fā)展的服務則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市發(fā)展改革委、市數據管理部門按“補償成本、合理盈利”原則核定運營機構最高準許收入,授權主體制定收費上限,運營機構在范圍內確定具體標準。這一定價機制為政府部門采購數據服務提供了透明的成本核算依據。
同時,《意見》要求運營機構單獨核算數據運營成本與收入,公開服務清單及收費標準,接受社會監(jiān)督。嚴禁超范圍使用數據、壟斷經營等行為,確保政府部門采購數據服務的市場公平性和合規(guī)性。
經費保障多元化
強化數據服務采購支撐
為保障政府部門數據服務獲取與應用,《意見》強化資金支持力度。明確加強政府性投資等各類資金資源對數據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的支持力度,“統籌安排數據產品和服務采購經費”,保障了政府部門在數據開發(fā)、場景應用中的采購需求。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創(chuàng)新融資產品,加大對數據要素型企業(yè)的支持,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公共數據開發(fā),通過培育優(yōu)質數據服務市場主體,為政府數據服務采購提供更豐富的供給選擇。
此外,針對基層數據需求,《意見》提出依托市大數據平臺推動“市級數據下沉與基層數據反哺”,通過集中管理、分級使用模式,減少基層部門數據采購的重復投入,提升財政資金使用效率。
監(jiān)督體系全覆蓋
確保采購過程合規(guī)透明
《意見》構建全流程監(jiān)督機制,保障政府數據服務采購規(guī)范有序。要求授權主體公開授權對象、范圍和時限,運營機構公開數據使用情況及收費標準;有關部門嚴查不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價格欺詐等行為,嚴禁運營機構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壟斷行為。政企合作項目涉及公共數據開發(fā)的,需按信息化項目評審標準規(guī)范管理,從項目立項到服務采購全流程強化合規(guī)審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安全。
《意見》通過標準化數據供給、差異化定價機制、多元化經費保障和全流程監(jiān)督,為政府部門獲取數據服務搭建了“質優(yōu)、合規(guī)、高效”的支撐體系,推動公共數據資源更好服務于政府履職和民生保障。
本報擁有此文版權,若需轉載或復制,請注明來源于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責任編輯: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