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行政事業單位改進采購業務控制
本報訊 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各單位要改進采購業務控制,進一步促進采購公平公正。
通知明確,要加強采購流程管控。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政策實施采購,按照“誰采購誰負責”原則,明確采購業務活動歸口管理部門,明晰各類采購業務的審批權限和責任,細化“采購預算管理、按規定公開采購意向、采購需求管理、采購計劃備案(核準)、采購方式變更、項目組織實施、履約驗收、信息公開、采購績效管理、質疑投訴答復”等關鍵管控點及其控制措施。
通知強調,要防范采購違規風險。按規定應政府采購的項目必須履行政府采購程序,按規定應招標的項目必須依規招標,不得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加強對采購業務的記錄控制,妥善保管采購業務相關檔案資料。
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關鍵崗位責任制。明確預算業務管理、收支業務管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管理、建設項目管理、合同管理及內部監督等關鍵崗位的職責權限,編制崗位說明書,確保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特別是涉及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內部權力集中的崗位,針對內部管理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隱患問題,合理配置權責,提高內部控制的針對性。健全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制定涵蓋建設項目管理機構、建設項目立項、決策、概預算編制、工程招投標、合同簽署、工程變更、竣工驗收、價款支付、工程監理、決算審計等環節的建設項目(包括修繕項目)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業務流程,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合同臺賬,建立合同管理部門與各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購管理相結合。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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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