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采今日談
莫以藝術采購之名行利益輸送之實
■ 張舒慧
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花費715萬元修建牛郎織女雕塑”的相關新聞再次引起輿論關注。平頂山市聯合調查組通報,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先建后招、圍標串標、價格虛高問題。經聘請第三方工程咨詢公司對該項目進行重新核算,核定結算造價約為207萬元。
從成交額715萬元到核定造價207萬元,這一數字落差戳穿了某些地方將程序正義淪為“行為藝術”的荒誕現實。雖然天價雕塑事件已告一段落,但其警示意義深遠。當一尊雕塑的造價能在陽光下“蒸發”500多萬元,我們該追問的不僅是錢去了哪里,更要問在有些項目中,監督的陽光為何遲遲無法照進現實。
其實,“天價雕塑”并非孤例,這也暴露出政府采購的三個重要問題,即采購需求“量身定制”、流程倒置“先上車后補票”、串通投標暗箱操作。
當主觀審美凌駕于客觀規范之上,采購需求便從客觀依據淪為主觀偏好,采購文件也從公平標尺淪為舞弊工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強調,采購需求應當清楚明了、表述規范、含義準確。為此,采購人要在確定采購需求前,通過咨詢、論證、問卷調查等方式開展需求調查,了解相關產業發展、市場供給、同類采購項目歷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運行維護、升級更新、備品備件、耗材等后續采購,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如此才能更好地避免因采購需求超標或不合理產生的“天價采購”的情形。
當流程倒置不斷挑戰政府采購程序正義,采購行為便從合規底線淪為“走過場”的形式,采購流程也從合規保障淪為“違規通道”。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采購人履行政府采購職責的具體方式和實施程序,嚴禁“先上車后補票”。作為政府采購活動的第一責任人,采購人應強化依法采購的法治意識,持續加強內部管理控制、重點環節監督和全流程信息公開,確保采購流程合法、合規,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的公平、公正。
當串通投標屢次擾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采購程序便從公平屏障淪為合謀溫床,財政資金也從民生基石淪為“待宰羔羊”。實際上,無論是政府采購法還是《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都有遏制串通投標行為的規定。但為何串通投標屢禁不止?關鍵在于有利可圖、違法成本低、難以被發現。對此,應正確引導政府采購有關當事人合理合法開展采購活動,同時加強相關部門的協同合作,形成有效打擊合力,共同維護公平的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可以說,唯有每一份標書都擺脫利益的裹挾,每一道環節都筑牢公平的堤壩,每一次投標都回歸專業的角逐,方能杜絕“牛郎織女”淪為某些人“鵲橋相會”的借口,讓政府采購真正實現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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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ZHE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