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出臺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規范
本報訊 記者馮藝報道 今后,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將由衛生部統一組織實施采購活動,凡列入大型醫用設備甲類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均須進行集中采購。
日前公布的《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集中采購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要求,各級政府、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配置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均應參加集中采購。其中,配置包括新增購置、更新和以核心硬件更換為主的性能升級。衛生部根據工作需要委托部直屬單位作為集中采購工作機構承擔具體集中采購工作,并以當年衛生部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實施計劃為依據,在每年年初擬訂集中采購工作計劃。同一品目設備集中采購,原則上每年組織一次。根據工作需要等實際情況,可以調整采購次數。
通知明確,在采購過程中企業存在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蓄意抬高價格或惡意壓低價格等行為的,由集中采購機構進行全國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相應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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