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統計將反映采購全貌
本報訊 記者王珅報道 通過對信息統計口徑的規范,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據將能準確反映政府采購全貌。
在財政部日前召開的2011年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和信息統計編報工作培訓班上,財政部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主任王瑛提出,各單位應嚴格按信息統計口徑要求編報,以準確反映政府采購全貌。據了解,2010年,財政部在完善指標體系的基礎上,對政府采購信息統計數據的錄入方式進行了重大變革,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由原來的報表錄入變更為以合同或發票要素錄入方式,實現了從政府采購活動的實際執行中取數,并通過數據自動生成報表,從根本上提高了采購數據的真實性。在培訓班上,王瑛對過去一年的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給予了肯定,并要求各地方和中央單位都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一方面,為了保證信息統計的完整性,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納入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要全部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王瑛特別指出,目前政府采購計劃執行和統計中的財政性資金口徑,是指納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各項預算資金和以政府信譽或財產擔保的借貸資金以及屬政府所有或由政府管理的其他資金,該口徑將隨著財政管理和部門預算管理改革的發展而發展,范圍會越來越寬。
另一方面,加入GPA遵循互利對等原則,要實現規模對等的談判目標,首先就要按照GPA規定和參加方要價范圍準確統計我國政府采購規模,統計的實體、項目、品目要全。因此,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凡是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的工程,其采購程序無論適用政府采購法,還是適用招標投標法,都要納入信息統計范圍。同時,屬于完全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年度內采購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也要納入政府采購信息統計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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