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特刊專題】政府采購與地方建設(5)
【省長訪談】
青海省省長駱惠寧回答《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提問----
駱惠寧:為小微企業創造更好的競標環境
本報記者 樂佳超
政府采購必須平等地面對所有的市場主體,不管是對省內企業還是省外的企業、大中型企業還是小微企業,都要一視同仁。
——青海省省長駱惠寧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對符合產業政策、有市場需求的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的信貸支持,切實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同時,促進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也是今年兩會委員代表們關注最多的話題之一,更是很大一部分提案的關鍵詞。除了很多提案中涉及的金融和稅收等手段,促進實體經濟特別是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是否有其他的方式?青海省的做法給了我們另一個答案。
“政府采購必須平等地面對所有的市場主體,不管是對省內企業還是省外的企業、大中型企業還是小微企業,都要一視同仁。”全國人大代表、青海省省長駱惠寧在兩會青海團開放日活動結束后,接受《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現在要進一步為小微企業創造一些條件,使得他們有平等的機會和更好的條件來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競爭,為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小微企業貢獻不小
據了解,2011年,青海全省生產總值達1635億元,增長13.5%;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3元,農牧民人均純收入4608元,分別增長12.6%和19.3%。同時,全省總財力也突破了千億元。財政一般預算收入、爭取國家各類補助資金增幅分別達到31.9%和29.9%,財政支出達到967.4億元,邁上一個大臺階。去年用于支持經濟發展的財政資金達到286億元、增長52.8%。
在一連串的成績背后,小微企業的貢獻不容忽視。對此,駱惠寧也有著深刻的認識:“小微企業規模雖小但貢獻不小。青海省小微企業營業收入占全省各類企業總收入的10.6%,從業人員占全省各類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48.8%。可以說,小微企業對于擴大就業、富民增收,錘煉人才、推動創新,發展經濟、促進和諧都具有重要作用,是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基礎。”
去年10月份,針對工業運行出現拐點、增速回落的新情況,青海省委省政府準確判斷,果斷出手,統籌處理保增長與調結構、抓當前與謀長遠、給幫扶與練內功的關系,綜合采取10項對策。一次性投入財政資金10億元,撬動銀行、企業增加投入。在幫助企業戰勝當前困難的同時,大力推動工業轉型升級。面對復雜形勢,牢牢把握了促進發展的主動權。去年11月以來,青海省上下深入貫徹省政府出臺的《關于應對當前工業經濟突出問題的10項舉措》,工業增速止跌回升,實現了2012年良好開局。但目前市場需求尚未整體轉旺,各類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仍然面臨經營壓力大和成本上升、融資困難等突出問題,需要給予更大的關注和支持。
政采應對小微企業一視同仁
2月23日,青海省省長駱惠寧主持召開了省政府第97次常務會議,針對小微企業在經濟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以及他們目前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他指出,要在前一階段已出臺若干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系統研究,進一步加大力度,全面地更好地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以充分發揮小微企業在擴大就業、改善民生和支撐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此次會議研究確定了9條進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政策措施,其中就包括了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措施。具體內容包括,小微企業自由進入本地區和本行業的政府采購市場,不得以規模條件對小微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要提高政府部門采購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等。
“過去在政府采購項目中,小微企業參于公平競標的機會和條件相對來說欠缺一點,為了支持小微企業的發展,我們現在考慮進一步為他們創造一些條件,使得他們有平等的機會和更好的條件來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競爭。”駱惠寧向《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表示,政府可以為小微企業創造更好的競爭環境,但最終選擇中標供應商,還是要根據政府采購的相關規范性制度和規定來決定。
充分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并將其作為扶持中小企業的一個重要著力點,這為中小企業打開了一扇窗。
除了利用政府采購政策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此次青海省政府常務會議還確定,要進一步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力度;落實稅費優惠政策;緩解小微企業融資困難;支持小微企業開拓市場;加快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努力改進對小微企業的服務;切實做好小微企業人力資源保障,并成立青海省促進小微企業發展工作協調小組,進一步加強對小微企業的引導和管理。建立小微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切實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推動小微企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據悉,青海省政府近期將進一步出臺支持小型和微型企業發展“六十條”政策措施。對此,駱惠寧指出,縣市區政府將負起引導小微企業健康發展的責任,每個小微企業都將有政府工作人員負責聯系,并建立起小微企業發展檔案。還將加強政策性金融服務力度,重點扶持一批成長性較好的小微企業。同時,青海還將實施由下而上的評價機制,運用社會監督,保障“六十條”的貫徹落實。
【記者手記】
電梯間里“堵”省長
本報記者 樂佳超
青海代表團開放日活動的地點選在人民大會堂青海廳。這里并不好找,需要上樓,穿過幾個廳后下樓,再穿過幾個廳才到。等我到達目的地時,會場內已經開始進行討論了。坐定后急忙尋找目標,鎖定駱惠寧省長后,便把注意力全部集中在了他身上。
事先了解了駱省長的履歷,發現他在1982年就獲得了安徽大學經濟學學士學位,是我國上世紀70年代恢復高考后的第一批大學生。此后又獲得了中國科技大學管理學碩士學位,如今更是頭頂中國人民大學經濟學博士的光環,可謂典型的“學者型官員”。另外,引起記者注意的是,他曾在安徽省外經貿委就職多年,博士畢業論文的題目是《農村稅費改革的經濟分析》,還在2004年出版了《綜合性制度創新:農村稅費改革的必由之路》一書。依此判斷,他對經濟貿易、財政稅收等一系列工作應該都有有相當深刻的理解。
但是,對于相對比較冷門的政府采購,這位省長能談出個一二嗎?我心里暗暗打鼓。
由于會議代表發言時間較長,導致最終媒體提問時間被大大壓縮,盡管我極力爭取,卻依然沒得到提問的機會。本來是抱著“不提問不罷休”的信念而來,不能就這么結束。散會之后,我不顧一切地向駱省長沖去,終于抓住了最后的“稻草”,獲得僅有的采訪機會。
第一次如此近距離地接觸省長,急切間不禁打起了“磕巴”,甚至自己都能感受到說話聲音的劇烈“顫抖”。問題大意表述完后,只能忐忑地等待著回復。
駱省長略加思索,簡單組織了語句,就開始對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的話題提出了他的看法。他的聲調不高,語速也較為和緩,但對于經濟、財政工作和政府采購的思考與認識,一聽便是經過長久的積淀。我之前的疑慮立馬兒煙消云散。
在進入了他的“時間”后,我也開始逐漸平復下心情。我們邊走邊說,從青海廳到走廊電梯外,再從進入電梯到抵達一層,短短幾分鐘,我就得到了答案,不禁心中狂喜。
采訪結束后,望著駱省長遠去的背影,回味這一路的采訪,感覺那可能是我經歷時間最短的一次采訪,卻是最值得記憶的一次采訪。
【廳長采購觀】
程麗華:抓住關鍵環節打造陽光采購
青海省財政廳廳長程麗華
要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工作,打造陽光采購,就必須要抓住關鍵,破解難題,從源頭抓起,進一步細化預算編制,從嚴控制采購方式審批,加強完善采購制度建設,構建多方監督體系,扎實推進全省政府采購工作健康有序發展。
一要細化預算編制,加強源頭管理。針對有些采購單位預算管理意識不強,不按預算管理要求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或者預算編制不細化、不完整,導致預算約束力不強、采購隨意性增大、采購需求管理滯后的現象,要嚴格堅持預算約束,細化預算編制,從源頭上加強采購管理。要在編制預算時,將政府采購項目全部編入部門預算,做好政府采購預算和采購計劃編報的相互銜接,確保采購計劃嚴格按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和數額執行。采購監管部門要改進管理方式,提高審批效率。采購執行機構要提高業務技能,完善評審程序,縮短采購操作時間。通過各方積極配合、協調聯動,切實提高采購工作效率。同時,還要對相關單位的采購預算細化情況、分散采購審批額度、采購執行率以及采購的績效管理分別進行考核。
二要實行并聯審批,從嚴控制分散采購。對達到集中采購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采購項目,未經財政部門批準,各部門不得采取其他方式采購,并嚴格按規定向社會公開發布采購信息,實現采購活動的公開透明。采購方式的審批,財政部門要從嚴控制,尤其是對分散采購的審批,要實行業務處室、采購監管部門和采購工作領導小組三方并聯審批,正式行文批復。分散采購結束后,要嚴格組織監督檢查,將分散采購實施情況納入處室的績效考核當中。
三要加強制度建設,打造陽光采購。針對采購監管方面專家抽取和采購執行操作不規范,預算部門采購計劃不細,采購人員與供應商勾結,個別供應商投機鉆營圍標、串標、欺詐等問題,青海省財政廳針對性制定了“一主十八輔”一系列規范性文件,著力構建了“以制度管采,用制度管人”的良好局面,著力打造陽光采購。各地區、各部門要針對政府采購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管理漏洞,研究制定或重新修訂完善相關制度辦法,建立健全監督管理制度和機制,以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流程和管理。
四要拓寬監督渠道,構建多方監督體系。加大監督管理力度,重點圍繞采購方式審批、專家庫建立及評標專家抽取、內控制度的建設和落實、履約驗收等重點環節,除了健全制度外,還要通過紀檢、監察部門、聘請社會監督員全程參與監督、加大信息公開力度等方式拓寬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同時,建議各級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形成協作配合的監管機制和綜合管理與行業專業監督相結合的協作機制,通過動態監控體系及時發現、糾正和處理采購單位逃避政府采購和其他違反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的行為,追究相關單位及人員的責任。建立健全對采購單位、評審專家、供應商、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考核評價制度、不良行為公告制度和違規供應商市場禁入制度,加大對違反政府采購紀律行為的處罰力度,推進政府采購誠信體系建設。
此外,要擴大采購范圍和規模,形成與支出增長相協調的政府采購規模和發展速度,將貨物和服務類項目盡可能多地納入政府采購,并逐步擴大工程類項目的政府采購范圍。
五要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素質。要高度重視政府采購隊伍建設,健全機構,充實隊伍力量,提高人員素質。繼續加強政府采購從業人員的職業教育、法制教育和技能培訓。要把加強自身建設放在首要位置,繼續完善內部管理,強化人員培訓,提高監督、執行機構整體素質。要不斷完善措施,加強對干部職工的教育和監督,牢固樹立勤政廉政觀念,規范采購、文明采購、廉潔采購,努力強化服務意識,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促進我省政府采購工作規范化運行。
【成績單】
青海民生采購越做越大
本報訊 最新統計數據表明,2011年青海省共完成政府采購金額33.23億元,節約資金3.9億多元,節資率為11.05%。政府采購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據介紹,自1999年開始推行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以來,特別是2003年《政府采購法》實施以來,青海省政府采購工作在規范財政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實現、發揮財政政策功能和預防腐敗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具體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政府采購規模快速增長,經濟和社會效益大幅提高。政府采購范圍由單純的貨物類采購擴大到工程類和服務類采購,且工程類采購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呈明顯上升趨勢。政府采購資金也由最初的預算內安排的資金擴展到各種財政性資金,資金構成日趨多元化。一些公益性強、關系民生的項目,如財政補貼農牧民購置農機具、網圍欄建設、文化下鄉、中小學免費教材等也納入到政府采購范圍。
二是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穩步推進,建立了以地方性法規《青海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為龍頭的涵蓋政府采購活動全部當事人以及政府采購活動各個環節的20多個制度辦法。2011年,省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意見》(青政〔20011〕35號)。根據有關要求,制定、修訂了18個配套制度辦法,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計劃審核、采購方式確定、采購活動實施、采購合同履約驗收、采購資金撥付以及采購相關人員管理等方面進一步進行了規范。
三是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不斷拓展,宏觀調控能力明顯增強。圍繞“四個發展”,大力推動科技進步與創新,加快科技創新產品的研發和推廣。按照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從2010年起在下達的采購計劃中明確現有節能產品強制采購、環境標志產品優先采購等政策性措施,督促采購單位、采購機構在具體采購過程中嚴格執行。建立了進口產品采購前置審批制度,要求采購單位對確實需要購買進口產品的,要組織專家對申報理由進行充分論證,在此基礎上決定是否允許購買進口產品。
四是集中采購工作逐步加強,以集中采購、公開招標為主要形式的采購格局基本形成。根據經濟發展變化情況,積極調整完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納入政府集中采購目錄的貨物、服務和工程品目和采購項目不斷增加,一些涉及民生和具有顯著地域特點的采購項目如太陽灶、藏毯機梁、農牧用疫苗、網圍欄工程等被納入了政府集中采購范圍。集中采購規模由2005年的4.5億元增加到2010年的35.9億元,占全省政府采購總規模的比重由94%提高到97%。同時,不斷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科學設定公開招標限額標準,形成了招標采購作為政府采購主要方式的格局。
五是政府采購運行進一步規范,監管工作得到加強。據統計,除個別地方外,省與州(地、市)兩級已經基本上實現了采購監管職能與采購操作執行職能分離,與此同時,政府采購監管機構、采購單位和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職責分工日趨合理。
據了解,下一步該省將重點圍繞推進服務項目采購和完善工程采購,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推動政府采購操作執行標準化管理,強化財政監督職能和多方位協同監督,建設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等方面展開工作。(青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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