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論證標書不得私自邀請專家
贛州:論證標書不得私自邀請專家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從今年的12月份開始,江西省贛州市的各采購人單位將不能再私自邀請贛州市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里的專家對各類政府采購文件進行論證或評審。
贛州市財政局日前印發《關于贛州市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使用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在邀請專家評審或論證采購文件前、評標前均需填寫《贛州市抽取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申請表》,經由同級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和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審批。任何單位不得私自邀請在庫專家參與政府采購文件的論證或評審。
《通知》規定,評標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需持該申請表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抽取專家。抽取專家時,同級的政府采購辦人員或采購單位紀檢人員要持單位證明進場監督。需要復議或邀請專家進行驗收的,不必再重復上述程序,直接召集原評標專家即可。而原評標專家不能參加的,則需重復上述程序重新抽取專家。
據了解,《通知》是對贛州市2007年制定印發的《贛州市本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使用管理辦法》進行補充,原辦法共20條,此次《通知》補充了5條新規定,其意在加強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管理,完善政府采購專家評審制度,進一步規范贛州市的政府采購行為。《通知》內容將從12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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