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代理機構不得擅自調改標準化文本
試行招標采購文件范本 拉開政府采購標準化大幕
青島:代理機構不得擅自調改標準化文本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報道 《青島市政府采購標準化》中的招標采購文件標準化文本日前開始試用,代理機構不得擅自調改標準化文本。
記者從青島市財政局獲悉,招標采購文件標準化文本從11月5日開始試行,此后,財政部門將不再受理未使用標準化文本編制的招標采購文件。如因出現新情況,需對標準化文本引用的內容作出解釋或修改的,由青島市財政局進行解釋或修改。屬代理機構擅自調改的,政府采購監督部門將不予受理。同時,代理機構在發售招標采購文件時,還需及時提醒投標人按照標準化文本制作投標文件。
據了解,招標采購文件標準化文本試行后,青島市轄區內依法進行招標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的招標文件,須嚴格按照標準化文本編制。青島市下屬各區(市)依法進行招標采購的政府采購項目,原則上按照標準化文本編制,下屬各區(市)財政部門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和補充。青島市財政局要求各區(市)財政部門、預算單位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高度重視標準化文本的試行工作,及時總結經驗和發現問題。各部門、單位和代理機構在試用標準化文本中的經驗和問題,將于2013年1月15日前反饋至青島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
記者了解到,一直以來,青島市十分重視政府采購標準化建設工作。為了規范該市政府采購行為,近期,該市財政局通過多年積累的經驗和廣泛的學習,編纂制定了《青島市政府采購標準化》。《青島市政府采購標準化》分為規范規程、招標采購文件標準化文本、電子平臺操作和法律法規規定等4個部分。此次該市率先推出試行的招標采購文件標準化文本,是其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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