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九號)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第19號令)第8條的規定,現將本機關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0年第一批專用儀器設備采購項目投訴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投訴人名稱:大連聚龍儀器系統有限公司
被投訴人名稱:中技國際招標公司
二、基本情況
投訴人認為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0年第一批專用儀器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0701-104150100183)”中,中標人北京國藥中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產品的型號LEICA SPEⅡ是不存在的,因此,中標人屬于在投標文件中提供虛假技術材料謀取中標,于2010年10月向本機關投訴。經審查,本機關正式受理,并依法對投訴事項進行了調查取證,征求了相關當事人的意見,現本案已審查終結,本機關于2010年12月8日依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財庫[2010]139號)。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中標人所投的激光共聚焦掃描顯微鏡存在LEICA SPEⅡ型號的產品,投訴人的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本機關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17條第2款第2項的規定,駁回投訴人的投訴。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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