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加強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
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加強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
本報訊 日前,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印發《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對今后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工作進行了具體規定。
《辦法》共7章30條,分總則、政府采購的組織形式和方式、政府采購預算、計劃及統計信息管理、政府采購工作程序、備案和審批、監督檢查和附則等。
對于政府采購備案和審批管理,《辦法》規定,凡屬國家測繪局所屬單位制定的本單位有關政府采購的實施細則、經批準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執行情況、公開招標的總結報告均需報國家測繪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因特殊情況對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采購項目,需要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況需要采購進口產品的事項應當上報國家測繪局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報財政部審批。
據了解,該《辦法》是結合當前測繪地理信息工作特點,對2007年印發的《國家測繪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一次修訂,其中備案和審批內容為新增章節。
此外,《辦法》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進一步規范,明確國家測繪局本級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在編制年度部門預算時,應一并編制政府采購預算,經國家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審批。調整、追加部門預算時,也應同時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馮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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