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欠繳社保單位不得參與政府采購
廣東:欠繳社保單位不得參與政府采購
新修訂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明確,有關行政部門審查用人單位承接投資、參加政府采購等申請時,應當將用人單位3年內是否存在勞動保障違法記錄作為參考。如發生了欠薪、欠繳社保費用等違反勞動保障的行為,3年內將難以投資或參加政府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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