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3年政采目錄顯現改革動向
天津:2013年政采目錄顯現改革動向
1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可委托社會代理機構實施采購
本報訊 記者曲明報道 翻開《天津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簡稱“目錄”),記者發現,與往年相比,2013年的目錄更加清晰透明,尤其值得關注的是,處于“掌控”地位的集采機構開始讓出部分項目的市場份額,體現出明顯的改革動向,目錄還提出解決搭車采購問題的辦法,讓人耳目一新。
日前,天津市政府授權市財政局印發了《天津市2013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目錄的調整變化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一是調整了政府采購品目名稱。天津市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的通知》要求,在目錄中對以往的品目名稱進行了調整修訂,相關品目均根據《品目分類目錄》的有關分類制定,旨在確保品目名稱與《品目分類目錄》保持一致,并在各項目后設置了品目分類編碼,標明目錄項目與《品目分類目錄》的對應關系。
二是取消了工程類采購項目。據天津市財政局政府采購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充分發揮社會代理機構的優勢,合理分配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的市場份額,目錄取消了小規模室內裝修工程項目,采購人采購1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均可委托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實施采購。此外,目錄還保持了服務類項目數量的相對穩定,并為社會代理機構預留了部分服務類采購項目份額。
三是調整了部門集中采購品目。目錄廢止了《天津市高等院校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并根據《品目分類目錄》,重新確定了儀器儀表等9類產品為部門集中采購品目,各大學、學院、高等專科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在采購上述9類產品時,須委托市教委教學儀器設備供應中心進行部門集中采購。
四是明確了復合類項目采購問題。目錄明確,對于采購項目中含不同采購類別的復合采購項目,以占資金比例最高的采購項目類別確定其項目屬性。同時,為解決采購人將集中采購項目與其他項目合并搭車采購、規避集中采購的問題,目錄還明確,當復合采購項目中屬于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的項目預算超過總項目預算20%的,采購人應當委托集中采購機構實施采購。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目錄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自行采購起點標準等方面均與2012年保持一致,不同的是在自行采購起點金額5萬元的基礎上,設置了全年累計采購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上限,這樣使得自行采購數額標準更加完整科學,防止采購人化整為零規避政府采購。此外,目錄繼續明確了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作用的相關規定,要求面向中小企業實施優先采購,執行節能環保產品強制采購和優先采購等政策,進一步體現了產業導向,規范了政府采購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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