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嚴控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安徽嚴控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
將每年9月30日定為年初批復及追加的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截止時間,第4季度只辦理中央、省級本季度追加的項目指標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 通訊員侯洪瑋報道 今年起,安徽省將執行更加嚴格的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制度,將每年9月30日定為政府采購計劃申報的截止日,項目辦結后的結余資金將全部收回省級預算。
記者近日從安徽省財政廳獲悉,為解決政府采購預算支出進度前松后緊、年度結轉指標較多等問題,該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省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從預算安排、項目立項及執行、確認評審報告、合同履約驗收、結余資金管理等10個方面進一步明確了嚴格采購預算執行、規范采購行為的具體做法,并規定每年9月30日為年初批復及追加的政府采購計劃申報截止時間,第4季度只辦理中央、省級本季度追加的項目指標,不再接收新的采購計劃。
安徽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處處長宋寶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近年來,該省省級政府采購規模日益擴大,采購行為漸趨規范,采購預算執行進度不斷加快。然而,在政府采購預算執行中,仍存在采購計劃申報不及時、不按法律規定簽訂合同、部分單位年度預算支出進度緩慢、結轉指標較多等問題。《通知》的下發旨在即加快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預算執行的效率和采購行為的規范性。
為此,在年度部門預算編制中,各部門、各單位應預先編制其政府采購技術需求方案,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庫;年度部門綜合預算經省人大審核批復后,即開始申報采購計劃,9月30日之后不再接收新的采購計劃。同時,根據《預算法》、《政府采購法》的相關規定,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的使用效益,自今年起,對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政府采購項目,未按規定時間申報并執行政府采購計劃的,除特殊規定外,一律取消采購項目,資金收回省級預算;采購項目辦結后的預算結余資金,一律收回省級預算。
宋寶泉告訴記者,實行新的政府采購項目催辦制度,是確保采購預算有效執行的重要手段。據介紹,采購代理機構在接到采購任務后,需在3個工作日內與采購單位聯系,督促其提供詳細的項目需求,逾期未提供的,會向其下達“催辦通知單”,同時抄送省財政廳相關支出處室,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購網上發布。“催辦通知單”下達3個工作日后,采購單位仍未提供技術需求的,會向其下達“再次催辦通知單”,省財政廳相關支出處室也會督促其落實項目執行。“再次催辦通知單”下達3個工作日后,采購單位仍未提供技術需求的,采購代理機構將及時報告省財政廳相關支出處室、政府采購處,退回該采購項目,由政府采購處取消該采購單位采購計劃及該采購項目。
此外,采購項目年度結余支付的審批手續也更為嚴格。依據《通知》,采購項目按合同約定年度內支付的,必須在本年度內完成支付;跨年度執行、資金需結轉下年度支付的,則由省財政廳相關支出處室會同財政廳預算處核對后報廳領導審批,采用權責發生制原則統一辦理結余結轉,作為跨年度支付政府采購資金的依據。
《通知》提出,建立政府采購預算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對屢次發生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緩慢,特別是年底有大量政府采購預算未執行的單位和部門,相應核減下年度有關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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