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成績將直接影響全公司
山東首次對省內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提出明確考核要求
考核成績將直接影響全公司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報道 1家分支機構考核不合格,該代理公司2013年就將不能承接5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
近日,山東省出臺《2012年度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首次明確了對山東省內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考核要求。這也標志著,省內代理機構的分支機構將成為今年山東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的重點。
據悉,近年來全國都加緊了代理機構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的步伐。財政部也于近日在全國范圍內展開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以加強對甲級代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山東省代理機構數量多,承擔的業務量大,所以該省一直十分重視對代理機構的考核與管理,每年都會根據當年政府采購工作的特點和重點,制定有針對性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方案。2011年,該省針對省內代理機構日漸增多的情況,引入競爭機制,首次提出考核成績為優秀的代理機構才可代理計劃在500萬元以上的業務。剛出臺的《方案》又首次提出對省內代理機構分支機構的考核要求。山東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處長董蘇彭表示,由于山東省內代理機構數量日漸增多,代理機構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到政府采購工作的質量,加強對其的管理,是政府采購工作順利開展和市場健康發展的需要。而目前看來,隨著代理機構工作的推進,其分支機構在山東省內已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所以此次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考核與管理。
記者了解到,《方案》提及的分支機構是指山東省內代理機構在工商注冊地以外設區的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包括分公司和辦事處。根據《方案》要求,此次考核,省內分支機構不單獨計分,其考核成績作為所在代理機構考核的參考依據。如有1家省內分支機構考核不合格,其所屬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不得為優秀等次;有2家及以上省內分支機構考核不合格,其所屬代理機構的考核結果直接為不合格等次。延續上一年的要求,考核成績未達到優秀的代理機構,不能代理政府采購計劃在500萬元以上的業務。
考核不合格及未參加考核的省內分支機構,須在2013年6月1日至10日期間向所在設區的市財政部門提交書面補充考核申請和自查材料,市財政部門負責完成本行政區域內省內分支機構的補充考核工作。如果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未按照規定參加年度補充考核的、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2項及以上考核內容不得分的、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在考核中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且情節比較嚴重的、考核中發現代理機構及分支機構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一律考核為不合格。與往年對代理機構提出的要求一樣,按照《方案》要求,采購人不得委托考核等次為不合格的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采購人違反規定委托考核不合格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一經發現,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通報。
董蘇彭告訴記者,此次的考核期限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考核分為5個階段推進,在2013年1月至3月順序推進。今年省財政廳將繼續抽查、復核部分市已考核代理機構,將其作為對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并對考核工作較好的市予以通報表揚。而對未來的工作,董蘇彭表示,將進一步嚴格對代理機構的管理,建立良性的、有進有出的競爭機制,以推動全省政府采購工作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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