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將全方位考核代理機構
河南將全方位考核代理機構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近日,河南省財政廳下發《河南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確定今后將從8個方面對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考核。
記者了解到,這8方面的考核內容具體包括:代理機構執行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采購項目實施情況;代理機構內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從業人員職業素質和專業技能情況;基礎工作情況;采購成果和效益情況;服務質量情況以及預防商業賄賂情況。
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河南省對代理機構的考核方式包括綜合考核和定項考核兩種。綜合考核是對所有代理機構的全面考核;定項考核是由各級財政部門針對一項或幾項內容對進入當地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的全部或部分代理機構進行的考核。綜合考核工作由河南省財政廳統一部署,原則上每2年一次。定項考核由各級財政部門結合采購項目實施情況隨機進行,定項考核結果將作為綜合考核時的重要參考內容。
據了解,《管理辦法》還對考核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方式進行了相應規定。對綜合考核中發現的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由河南省財政廳區別情況分別進行處理和處罰,定項考核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由同級財政部門進行處理和處罰,涉及政府采購代理資格的行政處罰應報請認定資格的機關作出。
此外,對代理機構的考核,原則上按照所代理政府采購業務管理權限實行分級考核的辦法,即省、市、縣(區)財政部門分別對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進行考核,市、縣(區)財政部門對代理機構進行考核的應將考核結果報省財政廳備案。
據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次納入考核的代理機構,是指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61號令)取得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認定資格,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代理業務的中介機構。凡在河南省境內承擔代理業務的代理機構,均應接受該省內各級財政部門組織的監督檢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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