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占采購總規模超7成
河南:工程占采購總規模超7成
除加強對工程類項目的監管外,該省采購國內產品的比例達99%
本報訊 記者梁爽 通訊員余泊報道 2012年,河南省政府采購規模達730.94億元,其中,工程類采購規模占總規模的70.27%,成為規模增長的主體。
記者近日從河南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監管處”)了解到,2012年,河南省實際完成采購金額730.94億元,同比增長28%,節約資金98.39億元。其中,工程類采購規模達到513.63億元,節約資金69.23億元,占其全省政府采購總規模的70.27%,同比增長35.8%。其中,鄭州、洛陽、商丘、焦作等15個市的工程采購規模超過60%,改變了以往貨物類占比較大的局面。
監管處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工程類采購項目之所以在2012年取得較大增幅,主要是由于財政部門加強了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監管力度。在具體工作中,財政監管部門注重落實《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要求,將適用《招標投標法》的工程采購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統計、政策功能和信息發布等管理范疇。
“目前,省內多數市縣正逐步將城市建設、財政投資工程、污水處理、市政工程等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圍,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管理模式。”這位工作人員介紹道。
據了解,2012年,河南省還將財政預算覆蓋范圍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中的眾多項目納入了政府采購監管范圍,同時積極開展強農、惠農、富農等民生項目的政府采購工作,從而拓寬了政府采購實施領域。此外,國庫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也有力地推動了河南省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扭轉了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報缺位、不完整,規避政府采購及資金自行支付等不規范行為。截至目前,河南全省18個市級財政均實行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絕大部分縣(市、區)也已實行國庫集中管理制度。
據介紹,除了加強對工程類項目的監管力度之外,2012年,河南省財政部門在政府采購監管工作中還積極發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作用,貫徹落實《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要求,對涉及進口產品采購項目要經過“申請+專家論證+審批+公示”的流程,對不符合程序和政策要求的不予批復。2012年,河南全省政府采購國內產品的金額為729.88億元,占全部采購規模的99%。與此同時,河南還鼓勵優先采購節能、節水產品及環保產品,對不符合程序和政策的非節能環保產品的采購堅決不予批復。2012年,該省政府采購節能、節水產品及環保產品的比例分別達到93.94%和87.01%。
據悉,河南省2012年集中采購金額達到528.17億元,占采購總金額的72%,部門集中采購金額106.32億元,占采購金額的14.5%,分散采購金額96.46億元,占采購金額的13.1%,集中采購成為河南省政府采購的主要組織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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