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就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答問
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政府采購業務基礎數據規范》答記者問
本報記者 王珅
近日,財政部公布了《關于印發〈全國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建設總體規劃〉和〈財政采購業務基礎數據規范〉的通知》(財庫[2013]18號,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和《數據規范》)。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有關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提問。
《中國政府采購報》:現階段為什么要突出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
答:2012年3月,溫家寶總理在全國第五次廉政工作會議上提出了“加快建設全國統一的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實現政府采購業務全流程電子化操作”的信息化建設任務,實際上也指明了當前政府采購管理改革的重點內容與突破方向。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信息化不僅給西方發達國家帶來了公共管理上的深刻變革,也推動了各個國家或地區統一市場的培育與發展。美國的“重塑政府”運動從簡化政府采購流程開始,逐步采取電子采購、電子競標和采購卡等新型采購方式,有效整合了政府信息資源,提高了行政工作效率。歐盟的“電子歐洲”行動從互聯網上公開招標信息,到運用電子簽名的電子采購,確保了歐盟內部公共采購市場的統一與采購活動的安全高效運行。我國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與發展,以公開競爭為核心、“管采分離”機制為支撐的制度體系逐步完善,支持節能環保、中小企業發展等政策功能不斷拓展。當前迫切需要以推進信息化為突破口,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科學化精細化管理,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功能,提高政府采購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全國市場的統一與規范。
《中國政府采購報》:發布《總體規劃》和《數據規范》對推進信息化建設的意義是什么?
答:目前,全國36個省市和大部分地市都建立了政府采購相關信息系統,但信息化水平不一致、發展不均衡。大部分省市的政府采購管理與交易系統不銜接,集中采購與分散采購的交易平臺不統一;少數省市如上海、浙江等地,雖然已按管理與交易相統一的系統架構進行大平臺建設探索工作,但建設目標特別是與中央及其他地方系統銜接的標準還不明確。各地信息化水平的不一致直接導致管理水平的差異化,也制約了政府采購全國統一市場的形成。為此,從2010年開始,財政部先后組織浙江、安徽、天津、遼寧、河北、河南、山東等10余個省份的政府采購監管部門、集采機構以及中央其他部門相關人員,開展了全國政府采購系統建設需求論證工作。在此研究成果的基礎上,發布了《總體規劃》和《數據規范》,明確了全國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的目標及數據標準,以保證各地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工作的順利推進。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什么說政府采購系統建設必須符合金財工程總體規劃?
答:政府采購作為政府部門支出管理的重要內容,從工作流程來看,需要與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等業務銜接;從業務數據來看,其交易數據是財政支出的重要構成,要遵從統一的財務核算制度與報告規定。發達國家在政府公共財政管理信息系統(GFMIS)的框架中,將政府采購與預算管理、支付管理、現金管理、資產管理、績效評價及總賬管理等相關業務系統銜接,形成完整的財政支出記錄、控制與報告體系。2002年財政部發布的《金財工程建設目標和總體規劃》,就已明確了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建設目標,此次發布的《總體規劃》實際上是對金財工程規劃相關內容的補充和細化。因此,各地財政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政府采購管理與交易系統建設的組織領導,根據其電子政務和電子商務的不同特點,嚴格執行金財工程建設統一的系統結構、數據規范及信息安全標準,防止各自為政,形成新的信息孤島,造成資源浪費。
《中國政府采購報》:《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哪些?
答:總體規劃的主要內容包括:1個標準化體系、2個業務處理平臺、4個共享基礎數據庫和8個主要子系統。標準化體系是指系統功能規范、技術規范和數據規范。2個業務處理平臺是指監督管理業務處理平臺和執行交易業務處理平臺。4個共享基礎數據庫是指全國互聯互通的代理機構庫、評審專家庫、供應商庫和商品信息庫。
8個主要子系統是指計劃管理、電子評審、協議和定點采購(電子商場)、合同管理、監督預警、誠信體系、數據分析與決策支持、信息服務門戶。其中,政府采購業務處理分為監督管理與執行交易兩個平臺并分別部署在財政內外網上,反映了政府采購管理與交易系統在電子政務與電子商務方面不同的規劃要求。4個共享基礎數據庫則是從全國聯網的數據交換與資源共享角度來講的,在各級交易平臺中,實際上也是對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及商品的管理,如供應商庫就包括了供應商注冊、審核、信息維護及誠信信息查詢等一系列管理功能。8個子系統主要按業務環節劃分,覆蓋了預算與需求管理、執行交易、信息發布、履約管理以及投訴監督等完整的政府采購業務內容。
《中國政府采購報》:標準體系中的業務標準制定工作有些什么安排?
答:統一規劃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要真正發揮出作用,除建設中需要統一的功能規范、技術規范和數據規范外,還有大量的業務標準需要制定。考慮到各類別的貨物、工程、服務招標文件、合同文本等規范涉及面廣、內容復雜,下一步,我們將在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的同時,按輕重緩急、先易后難的原則,分步推進業務標準制定工作,包括修訂《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試用)》,制定招標投標文件、合同與信息公告等文本格式規范,制定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的管理規定等,建立健全全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實時共享、共用機制。
《中國政府采購報》:除采購信息發布應統一外,《總體規劃》為什么還提出了建立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的目標?
答:按《政府采購法》規定,我國政府采購管理是分級管理體制,即一級政府一級政府采購管理,與之相應的各地政府采購執行交易平臺也應相互獨立。但出于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統一及實現資源共享的目的,《總體規劃》也提出了要建立代理機構、評審專家、供應商及商品庫的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建設目標,通過中央與各地方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交換,以實現以下管理目標:一是通過統一的單點注冊及審核標準流程,便于代理機構、供應商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代理業務和投標活動,有利于打破目前按地區、甚至行業和單位的市場封鎖與壟斷。二是各地從全國庫中抽取專家,可實現評審專家的異地評標,有利于解決當地評審專家數量不足、專業短缺等問題。三是有關商品在全國庫中集中展現,商品價格公開透明,有利于各地對同類型、同規格商品的實時價格比較。四是有關供應商、代理機構及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信用等級等信息在全國范圍內共享,有利于形成并建立全國統一的誠信管理體系。
《中國政府采購報》:《數據規范》主要包括哪些內容?地方如何應用?
答:《數據規范》是以《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2.0)》為基礎,按國家標準規定方法,對政府采購基礎業務信息進行的統一命名和定義,涵蓋了政府采購從計劃管理、方式變更和采購進口產品審核、執行交易、信息統計到誠信管理的全流程業務數據標準。具體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直接運用《財政業務基礎數據規范(2.0)》中已有的政府采購業務數據標準,第二部分是對政府采購基礎業務數據進行的大量補充和擴展,第三部分是為建立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專門制定的信息交換數據應用規范。各地在系統建設過程中,要根據《數據規范》進行相關數據定義和進行中央地方信息交換,其采購項目代碼、采購合同代碼、評審專家代碼、商品代碼應采用全國統一編碼。各地也可結合工作實際,在現行《數據規范》基礎上進行相關業務數據的補充和擴展。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什么全國系統實行中央地方分級建設?
答:從美國、歐盟等世界主要發達國家來看,中央和地方都有各自獨立的采購執行交易平臺,只有韓國、沙特等少數國家的采購系統平臺按統一平臺設計與管理。鑒于我國地域廣、機構多、地區差異大,借鑒國外系統建設成熟經驗,《總體規劃》提出采購系統由中央與各地方分級建設,這既有利于執行交易系統的安全穩定、高效運行,也便于各地考慮各自管理業務的差異性,并順利實現與本級財政其他管理系統以及工商、稅務等部門相關管理系統的連接。但需要說明的是,《總體規劃》支持各省建立包括本省各級政府采購管理的統一執行交易平臺,以維護各地市場的統一性,同時避免重復建設、節約財政資金,也便于建立中央與各地方通暢的信息交換渠道。
《中國政府采購報》:系統建設工作如何安排?
答:《總體規劃》提出用3年左右的時間,力爭于2015年底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系統。全國統一系統建設是一個復雜龐大的系統工程,涉及到標準體系的同步推進、中央地方系統的新建或改造、全國信息共享機制的建立等諸多工作,需要中央地方統籌協調、共同推進。系統建設工作大致分為三步走。第一步,分步啟用中央本級管理交易子系統和全國共享基礎數據庫子系統,中央集采機構升級改造其業務系統以實現與中央管理交易系統的互聯互通。省級財政部門組織建設本省系統或者升級改造相關系統,協調本省集采機構業務系統與本省管理交易系統的互聯互通。第二步,全面運用中央本級管理交易各子系統,擴大各采購主體對系統的使用,特別是將中央集采機構相關業務遷移至中央本級執行交易子系統上運行。省級財政部門協調本省集采機構系統向本省管理交易系統的遷移整合。第三步,建立健全全國政府采購相關信息實時共享、共用機制,初步建成全國統一的政府采購管理交易平臺,為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深入發展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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