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從何而來
《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狀況調研報告》跟蹤報道
“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從何而來
■ 從現有材料來看,“八成政府采購高于市場價”這一說法是媒體的簡單化處理或者斷章取義。
■ 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的價格與政府采購價格并不具備可比性,至少政府用戶的服務要求和普通消費者是不一樣的。
■ 本報記者 周黎潔
近日,有關《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 社科院稱多支出2000萬》的文章令輿論嘩然,令業界震驚。
那么,事實的真相果真如此?如此駭人的結論又是如何得出的呢?日前,《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在第一時間就此聯系相關方進行采訪了解。
文章稱,“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法制發展報告》顯示,根據中國社科院對部分地區去年1-9月間政府采購產品的比對發現,其中八成高于市場平均價,超過一半的商品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1.5倍以內。”記者隨即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網站購買了一本《中國法制發展報告》。
翻看全書可以發現,該書第294頁至第310頁為《中國政府采購制度實施狀況調研報告》(以下簡稱《報告》),署名“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組”,由四部分內容構成,分別是調研方法、協議供貨透明度水平不高、政府采購價格虛高、完善政府采購制度的建議等,并附英文版內容簡介。
《報告》摘要部分介紹,調研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對中央政府采購以及26個省、直轄市政府采購信息的公開情況進行了分析”,二是“根據可公開獲取的協議供貨成交價格、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的成交價格,分析了其與市場平均價格的差異”,并指出“當前政府采購的政府信息公開情況不佳,且部分商品的采購成交價格顯著高于市場價”。那么,“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是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組做出的結論,還是媒體自己得出的呢?
概念混淆:協議供貨不能等同于政府采購
《報告》在“調研方法”部分介紹,“本報告集中于協議供貨的公開程度和協議供貨的價格合理性問題”,調研組“觀察和分析了政府采購中中央批量集中采購和各地協議供貨采購的公開情況和價格合理性”,檢索了政府采購相關網站“所公開的協議供貨商品目錄以及協議供貨的中標公告”,向部分省市“財政主管部門(廳、局)申請公開政府協議供貨信息”,“獲取了部分協議供貨成交記錄,并據此進行價格比對”。由此可見,調研組此次調研針對的僅是協議供貨和中央批量集中采購。
《報告》有兩部分結論性內容,一是“協議供貨透明度水平不高”(《報告》第298頁至第300頁),二是“政府采購價格虛高”(《報告》第300頁至第307頁)。“政府采購價格虛高”部分實際上包含2個價格比較結果(《報告》第303頁至第305頁),一是“有15190件商品高于市場平均價”,“占全部商品總件數的79.86%”,“占全部商品支出的85.68%”。而這里所說的“全部商品”,從《報告》前后文內容可以推斷指的是19020件被調研組用于價格比較的協議供貨商品成交記錄樣本。二是“中央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商品的成交價格全部低于或等于市場平均價”。
莫非這就是“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說法的由來?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表示,協議供貨與政府采購的關系,就像子集里A包含于B的概念,目前一些省市將政府通用類采購項目中采購量較零星、采購頻率較高的品目采用協議供貨。以較早實行協議供貨的天津市為例,該市2012年IT協議供貨規模為8709萬元,占全市政府采購總規模的0.38%。也就是說,以協議供貨方式進行的采購只占政府采購總額中極小的份額。
國際關系學院公共市場與政府采購研究所副所長羌建新認為,從現有材料來看,“八成政府采購高于市場價”這一說法是媒體的簡單化處理或者斷章取義。不能僅以19020件IT類協議供貨的情況對整個政府采購制度下結論。
以偏概全:四個省不能代表全國
如果按媒體現在曝出的“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來計算,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為11332.5億元,豈不有9066億元政府采購資金購買了高于市場價的商品?
事實上,按《報告》中的說法,高于市場平均價的15190件商品“實際支出合計79348742.2元”。這個數字占2011年全國政府采購規模的0.007%。
那么,19020件樣本是怎么被篩選出來的呢?《報告》顯示,調研組通過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共獲得“2012年1月1日至9月30日119299件協議供貨商品的成交記錄,其中,廣東66128件,黑龍江15239件,江西9852件,福建28080件”,通過在淘寶網和京東商城進行檢索,排除一些信息可能有誤的樣本,剩余19020件商品。也就是說,假設《報告》結論經得起推敲,“八成政府采購商品高于市場價”的說法,應該是指廣東、黑龍江、江西、福建等四省被抽樣分析的19020件協議供貨商品中,有八成高于市場價。
記者聯系《報告》中涉及的四個省份財政廳政府采購相關部門,對方均表示已經關注《報告》內容,正在整理分析近年來本省協議供貨數據。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表示,沒有收到任何機構關于協議供貨信息公開的申請,目前,還不清楚《報告》中提及的數據來源,“用于對比的市場價是否靠譜?對比方法是否科學?商品是否具備可比性?這些都需要確認。”該負責人說。據記者了解,福建全省只有一個地市采用協議供貨形式,省級實行的是網上競價。
上述四省是否存在八成協議供貨價高于市場平均價的情況,記者將等待有關部門的數據分析。
方法欠嚴謹:電商價不是市場平均價
《報告》介紹,調研組通過多重篩選以確保商品樣本的可信性,除了對協議供貨與外部市場價進行橫向比較外,還將其與批量集中采購進行橫向比較,并“以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相關商品的價格作為市場平均價的統計來源”。為規避“水貨”和“二手貨”,調研組“專門選擇承諾正品并開具有效發票的網店報價,并用谷歌Chrome瀏覽器的‘如意淘’插件排除臨時打折促銷活動價格”。
擁有十多年投標經驗的同方電腦總經理助理、商用系統公司總經理張偉表示,淘寶網和京東商城的價格與政府采購價格并不具備可比性,至少政府用戶的服務要求和普通消費者是不一樣的。供應商在報價時核心考慮的要素有具體配置、服務承諾、付款周期和方式等。此外,投標有投標保證期,在此期間報價不能更改,商家在報價時也會考慮因市場價格波動需承擔的風險。
商務部中關村電子信息產品指數研究中心主任郭旭表示,市場平均價的確定需要設計科學計算模型,價格比對的關鍵是要堅持多市場抽樣比對,要采集包括零售市場、商品集散地等市場數據,零售市場包括實體店和電商,政府采購價格比對還應該采集政府采購市場的數據,并要根據市場情況設置數據權重,不僅要注重數據的覆蓋面、真實性,還要注意方法的科學性。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何紅峰認為,協議供貨確實存在高于市場價格的情況,但比例不可能有八成。調研組將119299件原始數據排除后剩下19020件,排除量達80%多,這讓樣本缺乏普遍性,不能反映協議供貨的真實情況,更不能反應政府采購的真實現狀。
目前,《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已就《報告》的調查抽樣、分析方法及參照系的科學性問題等向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組發出采訪要求。截止記者發稿仍未得到回復,關于此事件的最新報道,敬請關注《中國政府采購報》的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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