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鹽:政采補充醫險 居民看病再減負
浙江海鹽:政采補充醫險 居民看病再減負
本報訊 記者馮藝 通訊員張利明報道 近日,浙江省海鹽縣剛剛結束了惠及全縣21萬人口的“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意外傷害服務外包和大病住院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項目”的采購。這也是海鹽縣今年首次將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納入政府采購。
確保承接方的實力是該項目最終能否落實的關鍵。因此,這次招標對商業保險承辦機構的資質要求方面也非常嚴格。海鹽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采購需求中,他們除了對投標供應商基本資格提出明確要求外,還分別對保險公司的基本服務要求、意外傷害服務外包要求以及大病住院商業補充醫療保險服務要求等3方面做出詳細規定,如:保險公司需配備具備醫學等專業背景的專職工作人員,并提供業務、財務、信息技術等支持;實施“一站式”實時結算服務,方便參保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需增加具備日常管理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統模塊,并在中標后1個月內投入使用;對意外傷害服務,投標供應商需在全縣各鎮(街道)均設立專職聯絡員。“我們對供應商實力進行嚴格、細致的篩選,就是為了確保這個項目能真正惠及全縣21萬人。”
據了解,此次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采購,是根據《海鹽縣人民政府關于做好2013年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工作的意見》以及大病住院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執行政策要求,以政府向商業保險公司購買服務方式,對居民大額自付費用進行的再次補償,旨在進一步減輕居民看病負擔,讓其享受更優惠的醫療補助。此次項目由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基金出資,以參加意外傷害保險每人每年30元,重大疾病醫療保險每人每年20元的標準為全縣參加合作醫療的21萬城鄉居民購買保險。按照相關政策和招標文件要求,在一個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實施年度內,參保城鄉居民因疾病住院(排除意外傷害住院費用)發生醫療費用的,按城鄉居民合作醫療政策規定補償后,對其個人負擔的符合合作醫療報銷范圍的醫藥費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部分納入大病住院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補助,最低補助比例不低于50%。
鹽縣財政局政府采購相關負責人還介紹,此次意外傷害和重大疾病補充醫療保險的采購項目也是海鹽縣政府采購支持重大社會民生項目管理的重要舉措,當地的政府采購管理范圍因此由一般機關服務向社會公共服務進一步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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