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誰的歌手?
業內人士估算,《我是歌手》為湖南衛視帶來超過2億元的營收。但圍繞其商業成敗的爭議同樣存在——它到底是誰的搖錢樹?
我是誰的歌手?
《我是歌手》到底賺了多少錢?
自從這個湖南衛視紅極一時的真人秀節目在爭議聲中落幕后,這個話題一直在發酵。
4月16日,《我是歌手》一位主創人員告訴記者,單期節目的制作成本在500-600萬元。如此燒錢,在國內電視節目制作中實屬罕見。
收益肯定遠超這個數。從之前湖南衛視舉辦的《我是歌手》第一季總決賽廣告招標會可窺一斑——在不搭配任何額外資源的情況下,廣告創收總額超過5000萬元,單價最高的一條15秒廣告被拍到63萬元。
有業內人士估算,迄今為止,《我是歌手》為湖南衛視帶來超過2億元的收入。不過,圍繞《我是歌手》商業成敗的爭議同樣存在。
“賺錢確實很賺錢,但是盈利模式并沒有太大的創新。”復旦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周笑認為,《我是歌手》所創造的價值遠遠高于其廣告收入,但增值部分并沒有兌現給湖南衛視,而是被一些新媒體所瓜分,或者被無知地浪費。
到底賺了多少
4月12日的總決賽,整整3個半小時的電視直播,打破了電視史上真人秀節目的直播時長紀錄。
據央視索福瑞收視數據顯示,《我是歌手》總決賽全國網收視率2.38,份額8.33,中心城市網收視率4.34,份額12.36,雙網均是全國同時段第一。《我是歌手》總決賽在黃金時段收視率破4,節目最高峰值達25。
這意味著全國可能有超過1.5億人在觀看直播。且臺灣多家媒體當日進行現場直播。
這樣的高收視率絕對“對得起”在電視臺投播廣告的企業。據了解,《我是歌手》的廣告收入主要來源于三方面:廣告冠名權、植入廣告及插播廣告。當然,其廣告費并不是一成不變的。
自開播以來,隨著節目關注度的升溫,剩余的插播廣告位很快就被敏感的廣告商填滿,原本一條15秒左右8.6萬元的插播廣告位價格在短期內迅速漲價到13萬元一條。在總決賽那期,15秒單條插播廣告價格最高達63萬元。
湖南衛視一直未透露節目獨家冠名費數額。但作為獨家冠名企業立白曾公開表示“花費是值得的”。業內人士推測,立白此番的冠名費用為1.5億元。
此外有媒體報道,為表彰節目取得的優異成績,湖南衛視嘉獎《我是歌手》制作團隊、總編室等部門,并發給獎金100萬元。
盈利模式沒創新
自《我是歌手》開播以來就一直關注節目走勢的吳暢暢指出,湖南衛視在真人秀節目中積累了很多經驗,已經形成一個完整的產業鏈。在節目制作播出期間,電視臺主要依靠冠名贊助費、廣告、短信等收入。在節目后期,則主要通過節目產生的藝人在演出、代言、廣告、出唱片等商業活動中為電視臺帶來持續收益。像“超女”、“快男”等選秀節目產生出的新生代歌唱演藝明星都被納入湖南衛視旗下集團公司。
但《我是歌手》拓展盈利鏈條卻舉步維艱。因為選手都是已經成名的歌星,有各自的經紀公司。據湖南衛視相關人士透露,湖南衛視曾想聚合參與節目的明星一起開巡回演唱會,但是利益協調有難度。
吳暢暢認為,除了依靠收視率拉升廣告費,國內很多像《我是歌手》這樣購買國外成熟版權的娛樂節目,尚未找到穩定、持續的盈利模式。
周笑指出,近10年來,中國的選秀節目仍然在走一條以廣告營收為主的盈利模式,好的內容產品并沒有真正找到一條釋放它們價值的路。“全產業鏈條的關鍵就在于文化內容產品的可持續利用,而一個成熟的產業需要全產業鏈條的良性循環互動。”周笑認為,電視節目若想獲得增值,必須和當下迅速發展的新媒體相結合。
或許,《我是歌手》在提示人們思考和破解一個難題:新媒體和電視臺如何找到合作共贏的方法?“現在的困境是,電視臺不懂得怎么將內容放在新媒體上實現增值,而新媒體又苦于沒有好的內容做支撐,兩者都營收乏力。”周笑認為,在未來的競爭中,電視臺和新媒體的合作共贏模式要從節目籌劃初期就開始,一直伴隨節目,即使節目終止,也能實現其創造的節目內容在新媒體上無限增值。(摘編自4月19日《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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