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爾維亞新版《公共采購法》生效
塞爾維亞新版《公共采購法》生效
中國企業參與由中方提供融資的塞公共采購項目時,不受新法案約束
本報訊 日前,塞爾維亞新版《公共采購法》正式生效,新法案加強了對政府及公共部門采購的控制,特別是消耗品采購的監管力度,從而將更有效的打擊公共部門欺詐與腐敗。
據歐委會預測,目前塞公共采購領域約有1/3的項目存在違規操作現象,涉及金額9億-10億歐元。新版法案特別設立了民間督查員制度,價值1000萬美元以上的公共采購項目將由民間督察員監督采購全過程;同時進一步縮減了例外條款的覆蓋范疇,削減公共采購談判程序,引入新的采購方式,如競爭性對話等。
“新法案的實施,有望使目前塞公共采購領域存在的暗箱操作現象減少2/3,節約5億-7億歐元財政支出,實施后造成的影響力預計在2014年全面鋪開。” 塞爾維亞經濟學教授米倫科如是表示。
據悉,新版法案并不適用于國際金融機構融資項目及雙邊協議融資項目。根據中塞兩國政府2009年簽署的基礎設施領域經濟技術合作框架協議,中國企業參與由中方提供融資的塞公共采購項目時,可與塞方業主直接進行議標,不受新版法案約束。
據了解,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與塞爾維亞政府曾于2009年簽署建設“澤蒙―博爾查”跨多瑙河大橋項目初步合同,該項目是中國基建企業在歐洲承建的第一座大橋,總造價約為1.7億歐元,項目目前還在建設中。(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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