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擬出臺辦法規范通信項目招投標行為
工信部擬出臺辦法規范通信項目招投標行為
本報訊 《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近期將出臺,擬嚴格規范招投標程序。
針對通信工程服務類招標存在的強行壓價的現象,《辦法》擬規定,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條件。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辦法》還要求,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
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今后三大運營商的招標行為將進一步規范,強行壓價現象將得以改善,有助于設備供應商進一步提高服務質量,利好大型設備供應商。
據悉,去年10月22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通信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其第82條規定,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作必要的價格調整。(張靜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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