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工程類項目是否必須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代理工程類項目是否必須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本期在線專家:
觀韜律師事務所律師 顧放
問:我是一家代理機構的項目經理,最近想代理某個國家投資的建設工程項目,公司現在有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證書,但是沒有政府采購代理資質,請問我們是否可以代理這個工程項目?
答:代理工程類項目是否需要政府采購代理資質,我認為這個問題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考慮。
首先要看這個工程項目的資金來源是否屬于財政性資金。如果不屬于財政性資金,依據《招標投標法》,代理機構不需要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如果是財政投資的工程項目,則要從這個項目的采購方式和金額去判斷。
從采購方式上看,如果這個工程項目采用的是非招標投標方式的,它適用《政府采購法》,代理機構代理此類項目必須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而如果這個工程項目采用的是招標投標方式實施采購的,它適用《招標投標法》,代理機構不一定要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因為《政府采購法》第四條規定,政府采購工程進行招標投標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同時《招標投標法》第二條也明確規定在中國境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招標投標法》,且在第三條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范圍進行了明確。
不過這一規定并沒有涉及工程項目的具體采購金額,而根據《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采購金額在200萬以上的,必須實行公開招標,而實際采購過程中還存在另一種情況:采購金額200萬以下且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工程項目,我認為這類項目適用《政府采購法》,代理機構代理此類項目時,需要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此外,我國許多省份都有自己的政府采購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在這一問題上,各地的規定也不盡相同。例如山東、廣西等地,他們在相關辦法中明確規定,工程類項目,只要屬于政府采購的,都適用《政府采購法》。因此在這些地方,代理機構參加由財政投資的建設工程類項目采購活動前,需要具備政府采購代理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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