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材料再度成為供應商被罰主因
記者對本報“曝光臺”欄目今年第二季度刊登的信息進行統計后發現
提供虛假材料再度成為供應商被罰主因
本報訊 記者周琳娜報道 近日,記者通過對本報“曝光臺”欄目今年第二季度刊登的信息進行統計后發現,繼第一季度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再度成為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管理部門處罰的主因。
據統計,今年第二季度,本報“曝光臺”欄目共發布政府采購相關處罰信息17條,其中供應商為被處罰對象的信息有15條。其余兩條信息中的受罰對象分別為評標委員會成員及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
從處罰原因來看,有7家供應商因在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受罰,占比最大;其余依次是4家供應商因存在串標行為受罰、3家供應商因未按期與采購人簽訂合同或供貨受罰、2家供應商因無故棄標受罰。此外,“曝光臺”欄目還發布了“9品牌相關產品因協議供貨‘價高’在浙被通報”的信息,據信息顯示,浙江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管處、浙江政府采購中心依據3月份中關村價格監測報告,對該省計算機、打印機等7個品目進行價格調查后發現,9個品牌的10款產品協議供貨價格高于市場平均價。另有兩條處罰信息顯示,評標委員會成員被罰主要是因為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進行評標,政府采購中心相關負責人則是存在受賄等違法行為。
據了解,除了協議供貨價高供應商被浙江省財政廳暫停協議供貨資格、扣除誠信分以外,其余違規供應商分別被處以1—3年禁止參加當地政府采購活動的處罰,其中,有13家供應商還被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除了被列入“黑名單”及在一定時間內被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外,視情節嚴重性,6家供應商被處以采購金額5‰的罰款,4家供應商被沒收投標保證金,2家供應商的中標資格被取消。
對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再度成為供應商被罰主因這一情況,業內專家認為,一方面是由于目前社會誠信體制的缺失,另一方面在于部分招標文件門檻設置的不合理。對此,專家建議,要健全現有制度,讓違法失信行為付出更大成本。同時,不斷推進政府采購的公開、公平、公正,避免因采購文件的要求不當使得供應商鋌而走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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