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實施
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實施
老人們在江蘇南通崇川區任港街道一養老服務中心觀看演出(2011年5月18日攝)。
我國于2012年12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大幅增加法條內容,特別是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也寫進法中。新修訂的法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發(許叢軍 攝)
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
老年人,需要更多關愛
7月1日,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施行。修改后的新法有哪些亮點?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將發揮哪些作用?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子女應“常回家看看”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2款規定,“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黎建飛說,這體現了新法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問題的關注。為了保證這一法律規定的落實,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8條第3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此外,新法中“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等也體現了對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關心。
黎建飛說,老有所為才能老有所樂。應對人口老齡化,既要大力發展養老保障、養老服務,充分保障老年人享有各項合法權益,也需要重視發揮老年人群體的作用。為此,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和社會應當重視、珍惜老年人的知識、技能、經驗和優良品德,保障老年人參與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
老年人也需監護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6條規定,“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喬新生說,目前我國80歲以上高齡老人超過2000萬,失能、半失能老人約3300多萬,據預測,到2050年,失能老人將近1億。老年監護制度首次入法,是我國監護法律制度的突破,將有利于尊重、保障老年人特別是癡呆人群、行動不便老年人的生存權。
為解決失能老年人長期護理的經費問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國家逐步開展長期護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護理需求;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根據其失能程度等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新法規定,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對流浪乞討、遭受遺棄等生活無著的老年人,地方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幫助和救助。鼓勵地方建立80周歲以上低收入老年人的高齡津貼制度。
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鄉社區養老服務。
北京師范大學公益研究院院長王振耀說,以社區為依托是未來養老模式的根基。新法規定,各級政府應逐步增加對養老服務的投入,鼓勵、扶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興辦、運營養老、老年人日間照料、老年文化體育活動等設施。在養老服務管理方面,法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規范養老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加強監督和管理。
王振耀說,新法還在優待老年人、建設老年宜居環境等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確立了對常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外埠老年人實行同等優待原則;為老年人日常生活和參與社會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人民日報 徐雋)
7月1日,兩位老人和工作人員在江蘇南通一退休職工公寓交談。
我國于2012年12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大幅增加法條內容,特別是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也寫進法中。新修訂的法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發(許叢軍 攝)
江蘇省睢寧縣慶安鎮邱圩村王明蘭和兒媳在撿綠豆(2012年9月15日)。
我國于2012年12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大幅增加法條內容,特別是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也寫進法中。新修訂的法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發(洪星 攝)
6月30日,江蘇省睢寧縣王集小學學生為居家養老中心的老人洗腳。
我國于2012年12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大幅增加法條內容,特別是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也寫進法中。新修訂的法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發(洪星 攝)
6月30日,在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周臺子村老年公寓,工作人員在為楊桂蘭老人梳頭。
我國于2012年12月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大幅增加法條內容,特別是將“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也寫進法中。新修訂的法律于2013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新華社發(李海艷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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