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限額標準提至80萬元
本報訊 記者田冬梅報道 2011年,杭州市要求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80萬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均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日前,在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公布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明確提出,2011年杭州市政府采購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由2010年的50萬元提高為80萬元。同時,要求采購預算在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繕及綠化等基建工程類政府采購項目,按照相關規定,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
《通知》提出,為進一步擴大政府采購規模,參照省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杭州市2011年集中采購目錄增加排隊叫號系統、農作物儲備種子、動物疾病防控疫苗和疫苗等4個項目,使得2011年杭州市采購項目總計達到137項(按各類根層項目統計)。
同時,《通知》在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中明確提出要推進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將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納入政府采購管理,并以公開競爭方式確定服務提供機構。行政職能部門應會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購買社會組織服務工作進行績效評價。
為了扶持大學生創業和本地企業,《通知》規定,各級各部門要降低政府采購準入門檻,積極扶持包括大學生創業企業在內的有發展前景、信譽良好的中小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為中小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創造有利條件。在滿足需求且質量、價格同等的條件下,對本地企業產品優先實行政府采購。各級各部門在編制年度政府采購預算時,可參考《2010年杭州市政府投資項目采購杭產品推薦目錄(第一批)》。
此外,《通知》還嚴格對政府采購預算的要求,即政府采購預算作為年度部門預算的組成部分,報經市人代會批準后執行,部門和項目單位不得自行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變更、終止、撤銷或追加預算的,必須按規定程序報批,并進行預算調整。未列入政府采購預算的項目,一律不予采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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