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首次認定發改委招標采購違法
財政部首次認定發改委招標采購違法
近日,財政部發布公告,依照《政府采購法》等法規做出“財庫[2013]59號”《財政部投訴處理決定書》認定,國家發改委和原衛生部于2003年執行的兩宗政府采購項目違法。
不過該處理決定并未令投訴方現代沃爾公司滿意,由于上述招標已經過去10年,現代沃爾公司已經無法再中標,而且財政部的處理決定也未涉及對違法部門的處罰和對受損企業的補償。
法律界普遍認為,政府采購活動中亂象叢生,很大程度上的原因在于監管不力,而造成這種局面的根源之一是《政府采購法》與《招標投標法》之間在法理上的沖突并沒有解決,政府主管部門之間的責任權利沒有清晰的劃分。
首次認定程序違法
此事發端于2003年一個總金額高達114億元的政府招標采購項目。2003年9月,國務院批準了發改委、原衛生部編制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體系建設規劃》。2003年10月,國家發改委、原衛生部委托兩家采購代理機構———國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遠東國際貿易總公司,分別對醫療救治體系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相關儀器設備。
2004年10月29日、2004年11月19日先后開標合計586臺的血氣分析儀采購項目中,現代沃爾公司在兩次投標報價中均為最低,卻都未中標。
現代沃爾公司于2004年向財政部投訴未果,2005年又以行政不作為為由將財政部起訴至法院,財政部敗訴,但之后此事沒有一個明確的結果。
直到近日,財政部認為經審查,認定發改委和原衛生部被投訴項目,違反了《政府采購法》第2條第1款和第64條第1款規定。為此,本機關根據《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第19條的規定,政府采購合同已經履行的,決定該采購活動違法。
財政部再被訴訟
在“財庫[2013]59號”《財政部投訴處理決定書》中,財政部還認為,投訴人北京現代沃爾經貿有限責任公司所投產品不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被投訴項目屬于貨物采購。
對此處理決定,現代沃爾公司不服。據該公司的代理人、北京市遼海律師事務所高級律師谷遼海介紹,7月12日,該公司已經向北京一中院提交訴狀,將財政部告上法庭。目前,法院尚未立案。
谷遼海解釋,財政部的這份處理決定對現代沃爾公司來說并沒有帶來任何經濟方面的意義,“我們現在已經無法再拿回先前的政府采購項目。 ”
“財政部的行政裁決對發改委、原衛生部來說,更沒有任何影響,他們也不涉及到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正是基于此,我們再次將國家財政部推上被告席。”谷遼海表示。
谷遼海律師認為,財政部的處理決定已認定發改委和原衛生部的采購行為違法,但財政部仍然未能全面履行法定職責,沒有分別對違法行為人發改委、原衛生部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法規,財政部可以對采購行為違法行為人進行“責令限期改正、警告、罰款、通報”等行政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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