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機構可以承擔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工作嗎?
代理機構可以承擔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工作嗎?
■ 本報記者 張靜遠
近日,某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來電咨詢,邀請招標的資格預審可否由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來承擔?該代理機構的慣常做法是:在評標專家庫里抽取專家進行資格預審。但這位工作人員認為,資格預審工作的技術含量不高,專家費卻不低,對代理機構而言也是一筆支出。
《中國政府采購報》記者就該問題咨詢多名業內專家,專家認為,邀請招標的資格預審工作不必須由專家來承擔,可以由代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來承擔。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15條規定,采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招標采購單位從評審合格投標人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3家以上的投標人,并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采購單位是指采購人和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
據此,邀請招標資格預審應由采購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機構來承擔,采購人可選擇親自操作,也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來完成此項工作。這一委托行為可以通過雙方的代理協議或采購人給代理機構的委托書來證實其法律效力。
但記者采訪中發現,不少代理機構更樂意將資格預審程序向評標程序“靠攏”,即:在專家庫里隨機抽取專家來進行資格預審。代理機構之所以這么做的原因是:資格預審工作請專家承擔的同時,責任也轉移給了專家。
事實果真如此嗎?一位受訪律師持否定意見:在資格預審這一環節,采購人和代理機構之間往往有委托關系,代理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代理機構和專家之間沒有委托關系,代理機構給專家支付勞務費,專家僅僅是幫代理機構完成相關工作,并不承擔相應責任。
據業內人士反應,專家費一般包含三部分內容:評審費、資格預審費用、質疑投訴時的復審費用。前兩項費用相對較高。邀請招標如果請專家進行資格預審,對一些代理機構而言算得上一小筆開支。資格預審雖然技術含量并不高(一般為驗明供應商的相關資格證件,并在相應表格上打鉤即可完成),但其和評標一樣,對供應商有著生殺予奪的意義,如此重要的環節,多數代理機構更愿意從嚴治理,將資格預審環節交由更專業的專家來完成。
需要強調的是,邀請招標資格預審到底要不要請專家,法律沒有強制要求。但無論哪種方式,最終的責任都由招標采購單位來承擔,所以各代理機構應慎重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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