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政府規章加入政采“護航編隊”
山東:政府規章加入政采“護航編隊”
本報訊 記者邢曉丹 袁瑞娟報道 《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即將實施,作為該省第一部規范政府采購工作的政府規章,該《辦法》將與我國現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一起,為該省政府采購工作護航。這是記者從日前召開的《山東省政府采購管理辦法》宣傳貫徹工作會議上了解到的。
據悉,此次會議對《辦法》出臺的意義、框架內容和貫徹落實要求等方面進行了宣傳和部署。據介紹,2012年,山東省全省政府采購規模達到1073.42億元,居全國第3位。在政府采購規模不斷擴大、政府采購制度改革不斷深入的同時,該省也深感采購執行中違法違規問題日益突出,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工作向更高更深層次發展,影響了政府采購各項功能的發揮。經過充分調研和多次論證修改,《辦法》于2013年7月2日由山東省省長郭樹清簽發,以省政府令形式頒布。
山東省財政廳副巡視員陳祥志在會上表示,《辦法》的出臺是山東省深化政府采購改革、提升政府采購績效的內在要求,也是轉變財政職能、強化財政調控作用的迫切需要。《辦法》共8章56條,包含總則、政府采購預算和計劃、政府采購組織實施、政府采購合同、質疑與投訴、監督檢查、法律責任和附則,對財政部門、采購代理機構、采購人、供應商和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各環節中應履行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對各方行為進行了規范。《辦法》實施后,將對《政府采購法》進行有益的補充和細化。同時,該省還將制定和完善與《辦法》相配套的各項制度,修改和廢止與其不適應的相關規定。今后山東省政府采購監管制度體系將不斷完善,該省政府采購工作也將呈現出從宏觀到微觀都有法可依的良好局面,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都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會議強調,《辦法》出臺之后,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會議現場的一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人和各市財政局分管局長告訴記者,《辦法》頒布后,已經組織了相關人員對其進行學習。此次宣貫會結束之后,將進一步加大《辦法》學習力度,嚴格執行《辦法》的規定。各市財政局分管局領導們則表示,除了要加強自身學習之外,還將逐步組織對采購人、本地代理機構、供應商甚至評審專家就《辦法》進行知識培訓,并圍繞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和支持地方經濟發展,抓好貫徹落實工作。
會議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在貫徹落實《辦法》的過程中,把政府采購管理納入到現代財政制度建設體系中,進一步強化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與執行管理,促進盤活財政資金、減少年底資金結余結轉,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級預算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規章,下力氣做好采購需求設計、采購項目論證,既要將政府采購預算編“全”、編“實”、編“準”,又要將采購執行抓“嚴”、抓“早”、抓“緊”,最大限度壓減年底資金結余結轉。
近500名來自山東省直部門單位、各市財政局、駐濟政府采購社會代理機構、省財政廳有關處室的代表參加了此次會議。據悉,《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作為該省政府采購制度建設的重要里程碑,將給該省政府采購工作帶來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辦法》全文詳見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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