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將持證上崗
江西: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將持證上崗
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和考試,且成績達標者方可獲得合格證,采購文件編制、開標過程主持、唱標等活動需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從事采購活動的責任也更明晰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從2014年起,江西省將對代理機構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并實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
江西省財政廳日前頒布《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及考核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其中規定,在江西省行政區域內依法開展政府采購有關活動的社會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必須取得江西省政府采購機構從業人員《培訓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采購文件編制、開標(報價)過程中的主持、唱標(唱價)、監標、記錄等活動和評標(談判、評審)過程中的介紹項目情況、宣布供應商名單、宣讀評審紀律等活動必須由合格人員從事。江西省財政廳政府采購辦主任謝鳳根表示,這是江西省強化代理機構從業人員管理邁出的第一步,也是對從業人員職業化管理的有益探索。
根據《暫行辦法》從業人員需按規定參加相關培訓、考試成績達75分以上(含75分,滿分為100分)方可獲得合格證。參加培訓的從業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考試內容主要為國家和江西省現行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制度辦法、政府采購實務等。據了解,考試將更側重于考察從業人員的實務操作能力。
《暫行辦法》規定,證書有效期內的培訓由設區市以上財政部門舉辦,1年內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完成培訓課時人員由培訓單位出具《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證明》。合格證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內,持證人員每年11月需參加省財政廳組織的年度考核,逾期未參與考核的,合格證自動失效。省財政廳將對持證人員的合格證進行注冊登記及建檔備案。合格證記錄培訓考試、工作單位變動、單位名稱變更情況等信息。持證人員工作單位變動,需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經省財政廳審核后進行變更登記并蓋章備案。
《暫行辦法》強化了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在從事采購活動的責任: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購的;在采購活動中存在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的;拒絕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與供應商惡意串通的;在采購過程中接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在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開標前泄露標底的情形的,將對該名從業人員進行通報,年度考核不予通過,3年內不允許參加江西省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考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據了解,《暫行辦法》根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61號令)制定,共19條,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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