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泰安:監管從“前臺”退居“幕后”
山東泰安:監管從“前臺”退居“幕后”
本報訊 泰安市今年圍繞采購文本電子化審核、日常考核、現場監督及代理機構管理,加強制度創新,明確采管責任,將監管工作從“前臺”退居“幕后”。
泰安市政府采購辦公室(以下簡稱“采購辦”)在今年開展的“為民務實清廉”活動中,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匯總整理出個別供應商有資質造假、惡意投訴等行為;一些代理機構執業能力與資格等級不匹配,責任心不強;采購單位履行采購主體職責不到位;個別單位質疑政府采購“質量不好,周期較長”,監管不到位等問題。
為有效地解決上述問題,泰安市今年先后出臺了《泰安市市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辦法》等5個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采購當事人、管理部門在政府采購活動中的角色和責任,實現了職能的有效轉變。
近日,泰安市市級政府采購電子化監管系統上線運行,采購辦據此實現了全流程電子化審核。同時,他們采取“以考核代管理”的形式,對每個項目的開標評審組織情況進行現場考核評分,督促代理機構依法規范執業,不再安排專門人員現場監督,并對評審結果實行全面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以此促使采購人、評審專家慎用評審權力,控制傾向性評審行為,增強評審過程的透明度,防止供應商資格證件造假等問題發生。此外,采購辦還將采購文本電子化審核、日常考核和評審監督3項工作通過各項管理制度有機結合,由采購辦內部3個科室分別承辦,構建起既相互獨立、又互為支撐、互相制衡的科學管理機制。
在對代理機構監管方面,該市實行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制,并對考核中出現的問題嚴格處罰,還根據考核辦法及時調整考核評級,將其與項目代理權限掛鉤。
這些舉措實施后,當地代理機構執業水平和服務質量顯著提升,開標評審現場秩序良好,采購單位能動性和責任意識明顯增強,代理機構對評審組織工作更嚴謹細致,評審專家出具評審意見更客觀真實,在節約監管人力成本的同時,也實現了政府采購監管從“前臺”退居“幕后”的轉變。(楊全新 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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