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調整物業管理招投標交易服務費
海南:調整物業管理招投標交易服務費
本報訊 鑒于《海南省物價局關于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交易服務收費標準的批復》(瓊價審批[2011]311號)試行期滿,海南省物價局日前發布《關于物業管理招標投標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瓊價審批[2013]564號)(以下簡稱《批復》),根據收費標準試行情況,調整物業管理招投標交易服務費收費標準。
據《批復》顯示,建筑面積在1-3(含)萬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為0.5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在3-5(含)萬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為0.2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在5-10(含)萬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為0.15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在10-20(含)萬平方米的,收費標準為0.10元/平方米;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超過部分免收服務費。
根據《批復》規定,服務費按差額定律累進計費;所收費用2/3向中標單位收取,1/3向招標單位收取;同一項目交易服務費合計低于1000元時,按1000元收取;每次招標活動每個席位收取100元,常年租用固定場地、設施的,每月每個席位收取300元。
此外,據《批復》顯示,物業管理招標交易服務內容包括,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范的交易場所和專家庫使用及評審服務;提供報名、開標、評標、定標、合同備案等服務;發布各類與物業招投標相關的信息;提供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咨詢服務。
(周琳娜)
責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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