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打造政采集中交易市場
聚焦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典型模式
重慶:打造政采集中交易市場
■ 本報記者 戎素梅
重慶市在開展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方面,存在兩種模式:在市本級,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但以建設工程為主,其他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機電設備招標中心、聯交所、藥交所等8個專業交易平臺由于專業性強、交易量大、平臺定位差異、場地限制等因素,沒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市場;下轄的40個縣(區)分別成立了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政府采購、土地及采礦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及建設工程招投標等進場交易,政府采購中心作為集采機構并入平臺。
2012年7月,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成立,標志著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平臺的建立。交易中心隸屬于重慶市國資委,性質為事業單位,負責與市場交易場所有關的工作,比如為政府采購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設備和服務,制訂交易機構、交易場地、交易過程、應急處理等相關交易管理制度及場內交易日常管理等。交易中心可以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向中標供應商收取場地服務費。
交易中心的成立主要是為了方便監管機構對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和社會代理機構代理的業務進行集中監管。由于該市社會代理機構發展起步較晚,數量較少、代理業務量并不大,所以從一開始重慶市財政局就要求,代理市級政府采購業務的所有社會代理機構都要到該局指定的統一場所進行開評標。隨著社會代理機構業務的增加,原有的場所不管是在硬件上還是在軟件上均已不適應監管需要。因此,重慶市財政局報經市政府批準成立了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同時,市財政局、監察局出臺了《重慶市政府采購集中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規定》。
據了解,進入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包括: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承接的市級和區縣級政府采購項目;市級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代理機構承接的市級部門、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使用自有資金購買的采購項目;部門集中采購單位5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實行部門集中采購的市級大專院校200萬元以上、市教委直屬中小學50萬元以上的采購項目;市級職能部門規定的其他項目。對于違反規定,未進入交易中心交易的,市財政局暫停其代理業務資格,且交易結果被認定為無效。
在內部管理方面,交易中心采取“三統一”的方式,即市級政府采購代理業務實行集中統一交易、代理機構選擇統一實行管理系統隨機抽取、投標保證金實行集中統一開戶監管。而在交易中心建設過程中,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仍保留了獨立的牌子,性質依然屬于事業單位,定位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
在交易中心的監管職責劃分上,重慶市財政局負責市政府采購交易業務的監督管理、市監察局負責政府采購交易活動的行政監察、市審計局負責政府采購交易業務的審計、市國資委負責市交易中心的行政管理;市財政局牽頭建立交易中心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協調處理政府采購交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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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政府采購執行機構演變過程
2001年11月,根據重慶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渝編〔2001〕63號文批復,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成立,隸屬于市政府機關事務局;
2003年,重慶市市政府將重慶市機械設備成套局、重慶機電招標局、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3家單位整合為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06年,重慶招標采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整合了重慶市投資咨詢公司,更名為重慶國際投資咨詢集團有限公司,保留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牌子,由市國資委管理,是重慶市國有獨資企業。在業務上,重慶市政府采購中心一直接受市財政局的監督管理。
2012年,重慶市政府采購交易中心成立,隸屬于重慶市國資委,性質為事業單位,建立市級政府采購交易平臺,該平臺搭建了政府采購交易的有形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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