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類】義烏市政采監(jiān)管部門處罰企業(yè)違規(guī)行為
日前,浙江省義烏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對上海正派電氣科技有限公司違規(guī)行為進行通報。
經(jīng)查實,在2010年8月2日開標的義烏市繡湖公園景觀亮化提升工程燈具采購項目中,上海正派電氣科技有限公司中標后未按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約定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這一行為嚴重擾亂了義烏市政府采購市場秩序。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第18號令第5章第75條第1款“中標供應商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人或者代理機構(gòu)簽訂合同的,招標采購單位不予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情節(jié)嚴重的,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并予以通報”的規(guī)定,經(jīng)研究決定,上海正派電氣科技有限公司投標保證金8000元被沒收,并將其列入義烏市政府采購不良行為記錄,停止該單位3年內(nèi)(2010年8月11日-2013年8月10日)參與義烏市政府采購活動的資格。
義烏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在通報中希望各供應商引以為戒,自覺遵守政府采購有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維護政府采購市場秩序。(來源:義烏市政府采購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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