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第一百二十四號—第一百三十五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公告
(第一百二十四號—第一百三十五號)
第一百二十四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云南中盈招標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4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云南中盈招標咨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云南中盈招標咨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云南中盈招標咨詢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二十五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福建中實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5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福建中實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福建中實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福建中實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二十六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福建省嘉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6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福建省嘉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福建省嘉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福建省嘉信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二十七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廣西生聚招標有限責任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7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廣西生聚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廣西生聚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廣西生聚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二十八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遼寧政興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8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遼寧政興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遼寧政興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遼寧政興國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二十九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遼寧光華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59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遼寧光華招標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遼寧光華招標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遼寧光華招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黑龍江泓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0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黑龍江泓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黑龍江泓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黑龍江泓森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一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長春市萬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1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長春市萬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長春市萬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長春市萬力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二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四川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中心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2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四川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中心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四川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中心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四川省建設工程設備招標中心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三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寧夏圣澤招標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3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寧夏圣澤招標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寧夏圣澤招標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寧夏圣澤招標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四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遼寧正大建投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4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遼寧正大建投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遼寧正大建投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遼寧正大建投招投標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第一百三十五號公告
根據《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9號)的相關規定,現將我部對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財政部關于撤銷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資格的決定書》(財庫〔2013〕165號)公告如下:
一、相關當事人名稱
被撤銷人: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的規定,我部聯合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5月完成了對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專項檢查工作。經檢查發現,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在2011年向我部申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過程中,提供的專職人員社保證明材料與事實不符。
三、處理結果
經審查,我部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二款和《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財政部令第61號)第四十二條的規定,撤銷哈爾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政府采購甲級代理機構的資格,并收回《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甲級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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