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慈溪市實行需求專家論證機制
浙江慈溪市實行需求專家論證機制
本報訊 慈溪市從2012年7月起實行政府采購需求專家論證機制,一年多的實踐表明,此舉有效提高了政府采購的效率及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采購需求的客觀、公正性。
根據規定,采購預算金額200萬元以上的項目或慈溪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沒有采購過的專用設備項目,采購人應自行成立專家小組進行論證,在向中心提交采購需求、與中心簽訂委托代理合同時,應提供《政府采購項目專家論證意見表》。采購金額達300萬元以上或專業性較強、技術復雜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采購項目,中心必須組織專家組對采購需求進行審核和論證。
據了解,采購人自行成立專家小組進行論證時,專家小組主要從技術角度對項目進行論證,并就項目需求的編寫是否科學完整,項目的技術及商務條款是否帶有指定性、傾向性、限制性或排它性,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設定是否合理等內容進行審核。“以衛生系統為例,他們系統內的各大醫院都有信息中心或信息科,集中了很多專業技術人才,其中一部分技術骨干還是我市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在中心最近實施的慈溪市衛生局的網絡集成系統設備采購項目中,由采購人衛生局進行自行論證更具有針對性,最終也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在中心組織專家論證環節,中心實行“三方論證機制”:首先,由中心項目負責人在采購需求基本確立、招標文件初步完成后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招標文件尤其是采購需求部分進行自我檢查。其次,通過將采購需求上網公示的方式,請潛在投標供應商“挑毛病”。最后,由中心組織專家小組對搜集到的建議進行評價、論證并決定取舍,進一步完善招標文件。
通過對采購需求進行論證,慈溪市建立了合理合法的招標文件論證制度,使政府采購的操作過程更趨公開化和透明化,取得了采購單位的理解和支持,也獲得了供應商的好評。自建立政府采購需求專家論證機制以來,中心采購項目至今未有一起有效投訴。(羅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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