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監管職能“三合一”
聚焦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典型模式
佛山:監管職能“三合一”
■ 本報記者 程紅琳
廣東省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采取的是 “一委一辦一中心”模式,即設立市、區兩級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和市、區、鎮(街道)三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從今年8月26日起,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的職責、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土地交易監管職責及市衛生局藥械采購監管職責全部劃入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一場化學反應
時間追溯到2010年12月,《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機構編制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下發,明確整合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土地交易中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服務中心,組建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2011年3月,交易中心掛牌成立,屬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歸口市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該行政服務中心隸屬于市政府辦公室。
《方案》明確,交易中心不僅需為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規范的場地和服務,為行業監督、行政監督及其他相關機構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其主要職責還包括負責評標專家庫的建設、維護和使用,建立全市一體化的供應商庫、商品行情庫、社會代理機構信息庫、誠信檔案庫等公共信息平臺,實現市、區公共資源交易共享和合理利用等。據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網公開資料顯示,交易中心的辦公場所共計3000多平方米,設有3個開標室、6個評標室及會議室、評標監控室、檔案室等,并內設綜合信息部、財務部、采購一部、采購二部、交易一部和交易二部共6個部門。原佛山市政府采購中心在組建過程中成為交易中心的采購一部。
隨后,《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暫行規定》、《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暫行辦法》、《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業務范圍》等3個規范性文件出臺,明確公共資源交易將按照“依法監督、統一管理、集中交易”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公開交易、規范運作、統一監管”的運作模式。
佛山市招標投標管理機構是公共資源交易的業務指導、監督、協調部門,其職責包括牽頭和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配套相關制度,向行業主管部門及紀檢監察部門反饋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等。
“對公共資源實行統一進場交易、統一信息發布、統一操作規程、統一監管,佛山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是一場從采購流程到監管機制再到人、財、物的化學反應。”一位親歷該市公共資源交易市場建設的人士告訴記者。
在全市自上而下的整合趨勢下,截至今年5月31日,佛山市所轄的三水區、禪城區、高明區、南海區、順德區等均已先后建立了區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據知情人士透露,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曾于今年3月發文,要求各區必須于今年5月底前完成公共資源平臺的整合。
消失的政府采購監管科
在交易中心組建2年后,佛山市政府采購監管機制發生了重大改變。
根據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今年3月下發的《關于成立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通知》(佛府辦函〔2013〕120號),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資管委”)成立,由市委副書記、市長劉悅倫任主任。上述通知規定,資管委是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研究制定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和決策公共資源交易重大事項,日常工作由設在市發展改革局的佛山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資管辦”)承擔。
4月,根據《佛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設立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通知》,市發展改革局招標投標管理科加掛資管辦牌子,不再加掛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牌子。資管辦的主要職責有:牽頭和會同有關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或編制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管理制度和進場交易項目目錄;對公共資源交易文件及有關資料的合法性和規范性實行審查備案;負責開、評標會的現場監管工作;負責專家入庫申請、日常管理和培訓考核,協助行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評標專家入庫和清出名單;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法律法規、政策及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對公共資源交易從業人員進行培訓考核;受理并協助行業主管部門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承擔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至此,佛山市正式搭建起了“一委一辦一中心”的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綜合監管模式。
8月,資管辦下發《關于正式對外辦理相關業務及辦公場地變更的通知》,宣布自2013年8月26日起正式劃入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科的全部職責、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土地交易監管職責及市衛生局藥械采購監管職責。
“佛山市政府采購監管科消失了。”一位知情人士說。記者隨后致電佛山市財政局,證實了這一說法。
事實上,據媒體報道,早在今年5月初,佛山市便已撤銷市財政局采購管理科,職能全部劃入4月新設立的資管辦。除市屬單位的政府采購立項申請及政府采購內容變動申請仍歸市財政局相關業務科室收辦外,資管辦的政府采購職能包括擬定全市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處理采購信息統計工作、監管市級政府采購活動、處理采購供應商投訴、對市級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監管在全市開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中介機構等。
《政府采購法》明確規定,財政部門是政府采購的監督管理部門。佛山市上述做法依據何在?記者就此致電資管辦,工作人員表示,政府采購監管職能劃入資管辦是佛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的要求,至于職能“劃入”走了何種程序,他并不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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