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重大項目實行標前風險防控
常州:重大項目實行標前風險防控
本報訊 記者陳昂報道 江蘇省常州市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明確重大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對采購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公開招標項目、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項目實行標前風險防控。
“制定《辦法》的目的是為盡可能的避免供應商對招標文件的質疑和投訴,提高代理機構工作質量和效率,并將重大政府采購項目的操作執行環節制度化。”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副處長蔡文靜表示,通過實行預公告制度、采購方案審核制度等標前風險防控措施,將為重大采購項目的風險防范筑起一道“防火墻”。
根據《辦法》的規定,對采購預算金額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的公開招標項目建立預公告制度、論證制度、備案制度、采購方式變更管理、現場監督管理等制度。對批量集中采購、協議供貨、定點采購等社會關注度較高的特殊項目建立采購需求論證制度、采購方案的審核制度和備案制度。
其中,對于預公告制度,《辦法》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將項目招標文件在常州市政府采購網上預公告3個工作日,征集所有潛在投標人等對招標文件的建議,并對合理的建議予以采納。蔡文靜表示,通過預公告制度,一方面可以了解、收集潛在供應商對于項目技術方案可能提出的更好方案、新技術;另一方面,將招標文件提前展示給潛在供應商,供應商對于招標文件可能有的質疑可以在預公告時提出,這就盡可能地減少了項目執行過程中或開標后由于供應商對招標文件的有效質疑而導致的項目招標時間延長的問題,有助于采購代理機構科學、規范地制定招標文件,有效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辦法》還明確了招標文件論證制度,規定采購代理機構應從江蘇省政府采購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或邀請2-3名評審專家,組織評審專家對招標文件、預公告征集的建議進行審核論證。據介紹,論證制度不僅能解決供應商的質疑問題,還能檢查出招標文件是否存在歧視性條款。專家會從資格條件、技術需求、評標辦法3個方面評判招標文件是否存在歧視性和指向性,有利于提升招標文件質量。如果項目需要變更采購方式,專家出具的證明也是評判是否可以變更采購方式的重要依據之一。
據了解,在《辦法》出臺前,常州市政府采購活動中已有人大代表等監督機構人員對開評標環節進行不定期監督。而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可邀請的監督人員及人數,并將該做法制度化、規范化。《辦法》規定,采購代理機構可邀請常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領導小組成員、財政局行風監察員、財政局廉政監督員等相關人員1-2名對開標、評標過程進行現場監督。
蔡文靜介紹,在起草《辦法》時,常州市財政局政府采購管理處首先對歷年質疑、投訴案例進行了匯總、分析,發現其中絕大部分質疑、投訴的內容針對招標文件的資格條件、技術方案及評標辦法的合理性、公平性。此外,他們還對2012年的政府采購項目進行了歸納和整理,發現預算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項目大概有20多個。于是,綜合各方面因素考慮,最終將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定為重大項目,將其納入《辦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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