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鼓勵社會力量承接公共服務
洛陽:鼓勵社會力量承接公共服務
政府將向社會力量購買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服務、技術服務、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服務5類284項服務
本報訊 記者梁爽報道 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政府2013年第19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鼓勵社會力量通過一定程序承接政府承擔的部分公共服務事項,以進一步實現政府職能的轉變。
據了解,目前,洛陽市財政部門已會同當地發改委、人社部門編制了第一批市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共涉及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社會事務服務事項、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事項5大類284項服務,具體包括后勤保障、宣傳培訓、績效評價、監督評估、會務服務、課題研究、法律服務、監測服務、行業調查、行業投訴、社區事務、養老助殘等原先由政府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實施辦法》明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安全、保密事項以及司法審判、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政執法等事項外的社會公共服務與管理事項和政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服務事項,原則上應根據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逐步轉由社會力量承擔。購買程序包括編制預算、政府采購、簽訂并履行合同、資金支付和績效評價。
《實施辦法》指出,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社會力量承擔,是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服務業發展、引導有效需求的關鍵之舉,可以促進市場對資源的優化配置,使群眾得到更多的便利和實惠。此外,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后,原來安排給相關職能部門的相應財政資金,也將轉移給提供服務的社會力量。
據了解,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是指政府將直接承擔或通過事業單位承擔的技術性、服務性和輔助性的公共服務事項,通過委托、承包、采購等方式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政府按照一定標準評估履約情況并支付服務費用的新型公共服務供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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