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的未必是價高的——歐盟綠色采購實踐(上)
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在評估家具采購方面的財政影響時發現,中央政府部門和行政機構在實施綠色公共采購條款的11年間共節約4070萬英鎊財政資金
綠色的未必是價高的——歐盟綠色采購實踐(上)
歐盟一直積極倡導綠色公共采購(GPP),以物有所值與全生命周期理念為指引,在滿足采購機構需要的同時為整個經濟社會謀求福利,力爭將環境損失降至最低。歐盟在2008年發布的《公共采購系為更好環境》中簽署了關于實現GPP的明確目標,為之后GPP的實施建立起一系列支持措施。最近出臺的歐洲2020戰略也將公共采購作為獲得智能、可持續與包容性增長的重要手段。歐盟為何如此積極致力于推行GPP?其在實施中能帶來哪些潛在收益,又需要堅守哪些原則?
環境與經濟的雙收益
近年來,歐盟國家公共采購市場年規模超過2萬億歐元,占據歐盟GDP的19%。這也成為了公共部門推行可持續消費與生產的重要領域。GPP能通過影響市場導向提供更多的綠色產品、服務與工程,從而減少公共活動對環境的直接影響。據計算,若歐洲公共部門均采納丹麥環境部制定的關于車輛方面的指導方針,每年將會減少約10萬噸的碳排放,燃料及運營開支也會削減三分之一。
GPP所帶來的潛在收益不止于此,還包括實現明確的環境目標,如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滿足能源效率及保護自然資源的需求等。據統計,若整個歐盟在照明與辦公設備標準設置上采納與芬蘭圖爾庫相同的環境標準,預計每年的碳排放量會減少1500萬噸,并降低約50%的電力消耗。此外,實施GPP還能為政府職員提供更健康的工作環境,增強公共機構應對未來環境與資源挑戰的能力與市民、企業和公民社會對公共管理的信心,鼓勵創新并支持綠色產品與服務的開發并擴大市場對這類產品的使用份額等。
而行實際效益來看,推行GPP打破了“綠色產品一定價高”的傳統認識。據統計,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在評估家具采購方面的財政影響時也發現,中央政府部門和行政機構在實施GPP條款的11年間共節約4070萬英鎊(約4720萬歐元)財政資金。在2004年至2007年間,通過生態采購計劃,維也納在減少了超過10萬噸碳排放的同時,也節約了近4440萬歐元資金。
物有所值是必不可少的條件
為順利推行GPP,歐盟構建了一系列制度作為保障,并不遺余力地將其中的內容納入可持續消費與生產的相關法律中。這類條款通過公平透明的方式,使公共機構能夠在采購中追求更高的環境標準。其中包括歐盟公共采購指令2004/18/EC與2004/17/EC明確將采購涉及的環境問題考慮在內。歐洲法院的判例法中也強調了此方面內容,并在2002年對Concordia buses判決與2003年ENV和Wienstrom判決中,建立了有關競爭招標環境條款的內容范圍。
而在一些特殊采購領域,歐盟也在法律適用性上對采購的環境要求作出明確規定。例如根據適用的歐盟能源之星節能規范(NO106/2008),中央政府在購買辦公IT設備時,必須購買符合最低標準能耗要求的能源之星認證產品;根據清潔和高效能道路運輸車輛發展的指令(2009/33/EC),公共機構在購買車輛時必須將符合歐盟標準的能源消耗與排放量考慮在內;此外,在建筑領域,根據建筑能效指令(2010/31/EU),至少在2014年,所有新建筑與主要翻新項目必須適用最新的能效需求,并規定在2019年,所有國有或國家使用的新建筑必須實現接近零能耗的目標。
在踐行GPP過程中,歐盟已形成一系列價值準則,使之滲透到各國采購程序的各階段。這意味著各國需在內部市場適用這一系列與GPP有關的條款,包括透明度原則、公平對待、無歧視與適度原則等,締約機構不得利用過度的限制條款制造競爭障礙。
與市場協商,是實施GPP中的重要步驟。購買者提前與市場商議并介紹新的GPP要求,告知供應商在競爭中可能受到的影響,而使用諸如“技術性談判”方式,則能保留更多更環保的選擇,并在歐盟公共采購指令下以一種公平且透明的方式實現。此外,預先發布信息公告(PIN)告知GPP適用范圍也能夠確保市場對滿足這一系列綠色環保要求有所準備。
在GPP中實現物有所值目標,是必不可少的條件。如在節能節水、持續減少危險物、使用可循環材料及廢物有效管理方面,GPP可以通過批量購買此類產品與服務的方式實現資金的大幅節約。
在采購程序中,通過綜合考慮全生命周期成本(LCC),選擇最具價值的方案實現成本節約,也是GPP實施中的關鍵。在購買價格、運營、維修與處理方面,一些LCC模型會在成本中分配一定量的外部環境因素。例如,清潔和高效能道路運輸車輛發展的指令(2009/33/EC)就明確提供了與燃料消耗、溫室氣體及微粒排放相關的成本分配模型。此外,LCC還能被用于支持包括內外部照明、建筑保溫及其他建筑材料、IT設備及能耗產品的環保選擇上。
踐行GPP的終極目的是為了實現一系列的環境目標。一些地方、區域和國家級別的公共機構也已逐漸意識到有效使用資源的迫切需求,以及實現對溫室氣體排放、能源、水及其他自然資源使用等明確的政策目標。與此同時,土地使用及減少局部交通工具排放同樣是許多機構關心的問題。歐委會通過GPP能在每種產品、服務或工程綜合生命周期評價方面首先發現所帶來的環境影響,并提出適用這些影響的綠色采購標準,并使一系列環境政策在公共部門授予的合約范圍內實施,這在很大程度上能夠明確采購行為與環境收益間的聯系。(朱穎編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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