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動態管理提升專家庫質量
深圳:動態管理提升專家庫質量
本報訊 記者程紅琳報道 今后,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每2年須接受資格復審,責任心不強、權利尋租的專家將被暫停或取消評審資格并記入誠信檔案。
深圳市財政委員會日前印發了《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在“統一建庫、動態管理、資源共享、隨機抽取、管用分離”的原則下,將評審專家日常采購評審的表現與定期考核結合起來,對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評審專家獎懲淘汰機制。
《辦法》規定,市財政部門負責統一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系統,為采購組織機構開通評審專家系統網絡終端;市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負責對評審專家的評審質量進行評價和反饋,并在評標結束后,對每位評審專家的評標行為和評標質量進行考核,填寫《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考核表》,考核結果記入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市財政部門根據評審專家考核情況,每2年對所聘評審專家資格進行復審,建立評審專家的獎懲淘汰機制。評審專家考核將從職業素養、工作態度、專業能力等方面進行,市財政部門將通過告誡、評審專家短信管理平臺警告、評審專家網絡管理平臺通報、暫停或取消評審資格、建立誠信檔案等形式對評審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
此外,為充實專家隊伍,精細化管理專家庫,在評審專家資格管理上,《辦法》此次將評審專家分為普通專家、資深專家和行業特備專家等3類。對于因行業和產品特殊,政府采購專家庫不能滿足需求的情形,《辦法》規定可由采購人按不少于1∶5的比例推薦專家,推薦的專家須符合《辦法》規定的評審專家條件。經過財政部門審核批準后,相關人員可臨時入庫。
《辦法》明確,評審專家抽取將去人工化,采取“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的方式,在系統設定時間內,自動執行專家抽取。抽取專家過程中出現須人工請假、人工補抽等特殊情形的,由本級財政部門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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