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地質調查局: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費管理
中國地質調查局: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費管理
本報訊 中國地質調查局下發通知,要求各項目承擔單位加強委托業務費管理,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有關規定執行。
近日,中國地質調查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地質調查項目委托業務費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委托單位在單項委托業務費達到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及以上的,要按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其他情況參照中國地質調查局競爭性選擇項目承擔單位有關規定執行。確因特殊情況需要直接委托的,應經委托單位領導集體決定,經立項及設計階段技術與預算專家審核通過,二級管理機構同意方可直接委托。
此外,《通知》還分別對委托業務費占預算比例、項目立項階段對設置委托業務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預算的論證以及設計階段選擇受托單位的方式等內容作出具體要求。其中,《通知》要求,委托業務費一般不得超過工作項目預算的30%;工作項目任務中輔助性的測試、加工、野外施工(如鉆探)、軟件研制等工作,經專家論證必須進行委托的,委托業務費可以超過30%。
在設計階段,委托單位應單獨編制委托業務工作方案,明確選擇受托單位的方式,包括公開招投標、競爭性談判、邀請談判或委托方式等,并細化支出預算;立項(評估)中未經同意設立的委托業務費,設計階段確需安排的,需經專家評審通過、二級管理機構明確審核意見,并按規定程序報中國地質調查局審批。
《通知》還規定,二級管理機構、計劃項目實施單位應按各自職能加強委托業務費執行過程和結果的監督檢查,禁止虛列委托業務費、不按規定確定受托單位、轉包和分包、擅自改變設計和調整預算、委托業務費變相回撥等。中國地質調查局將視情節對委托單位采取通報批評、責令收回已撥資金、終止項目、取消其申報項目資格1年至3年等措施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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