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嚴肅政府采購評審紀律
國家林業局:嚴肅政府采購評審紀律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國家林業局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采購評審工作的通知》(規工函[2013]206號,以下簡稱《通知》),對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評審中各方職責、采購程序及評審紀律等予以明確。
《通知》規定,預算金額在800萬元以上的政府采購項目,必須委托具有政府采購甲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辦理。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投標人或者產品,不得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以及含有傾向性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在評審專家抽取方面,《通知》指出,局京外單位可從所在地市級或上一級財政部門專家庫中抽取專家;評審專家庫中相應專業類型專家不足的,采購單位或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向財政部門提供專家名單,經審核入庫后隨機抽取使用。抽取時,采購單位須派紀檢、政府采購負責人到場監督,并密封抽取結果。
依據《通知》,在采購項目開標、評標、定標環節,采購單位、采購代理機構要依法細化評審程序,組建評審委員會,并按規定程序組織評審。采購單位委派代表參加評審委員會的,要向采購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并且不能擔任評標小組組長。除授權代表外,采購單位可委派紀檢監察等相關人員進入評審現場予以監督,但不得超過2人。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評審現場。
《通知》還提出嚴格執行政府采購合同有關規定、正確對待政府采購質疑與投訴事項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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