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代理機構考核更嚴格
本報訊 記者王曉清 吳敏報道 如何提高采購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如何考核?近日,北京市朝陽區財政局召開了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培訓會議,區財政局政府采購辦相關負責人圍繞新修訂的《北京市朝陽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對全區范圍內的代理機構進行了講解和培訓。
這位負責人在會上首先強調了此次代理機構培訓會召開的內容和目的,即對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朝陽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向朝陽區在冊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進行講解。讓代理機構通過新《辦法》的考核變化來強化自己的服務意識和提高代理水平,以此提高采購工作質量。
會上,有關專家將《辦法》和2005年出臺的《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區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辦法(試行)》進行了對比,新《辦法》變化體現在:一是通過提高采購人評價的分數來強化代理機構的服務意識;二是通過提高備案資料和公告信息的分數來完善代理機構項目管理基礎工作;三是通過增加限期整改的內容對代理機構實行更嚴格的監管。
采購辦有關負責人在培訓中希望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要高度重視考核工作和政府采購政策功能的落實,同時要高度重視檔案備案工作和質疑投訴工作等。
據了解,朝陽區登記在冊的18家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共計30余人參加了本次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培訓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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