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完成大修 樓繼偉:重點解決地方債“借管還”
預算法完成大修 樓繼偉:重點解決地方債“借管還”
“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是預算法修正的一項重要內容。這次把規范地方政府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單獨作為一個部分,凸顯了這個問題的重要性。”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8月31日的新聞發布會上談到規范地方政府債務時強調,重點解決地方債借、管、還三個層面的問題。談到債務規模,樓繼偉稱去年6月底到年底,規模并沒有明顯地擴大,總的風險是可控的。
當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以161票贊成、2票反對、7票棄權,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預算法的決定。至此,現行預算法終于完成20年來的首次大修,并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草案四審稿修改為:“地方各級預算按照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不列赤字。”同時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樓繼偉認為修改后的預算法重點解決地方債借、管、還三個層面的問題。“第一,建立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的舉債融資機制,賦予地方政府以適度的舉債權,解決怎么借的問題。第二,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分類管理和規模控制,讓地方政府的債務分類納入預算管理,接受地方人大監督,還要接受上級行政和上級立法機關的監督,解決怎么管的問題。第三,理清政府和企業的責任,解決怎么還的問題”。
樓繼偉表示,還債要理清政府和企業的關系。“地方融資平臺中有一些實際上是政府通過企業舉債,我們要分開。屬于企業的債,政府如果需要支持,就給予明確,比如以補貼或者PPP模式給予支持;屬于政府的債務,這些完全公益或者既是公益而且現金流也不足的債務,就轉成政府的債務,納入預算管理。”
修改后的預算法同時強化了監管和風險防控。“國務院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應急處置機制以及責任追究制度。國務院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債務實施監督。”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表示,如果是在完全市場化的融資環境下,這一機制就會成為防范風險非常重要的環節。(趙婧)
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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