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本級集采業務明年納入交易中心
安徽省本級集采業務明年納入交易中心
省財政廳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交易中心執行財政部和省財政廳政府采購業務相關政策、制度及要求,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則和程序組織操作;預算單位按照交易中心項目運行規則,配合完成采購活動
本報訊 記者戎素梅報道 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代理過程中,交易中心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財政部和本省有關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制度,省財政廳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職責。
根據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和《財政部關于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等規定,安徽省財政廳近日制發了《關于委托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業務的通知》,對該省委托設區的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招投標中心(簡稱交易中心)辦理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業務有關事項作出上述規定。
《通知》要求,省直各部門、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內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項目,自2014年11月11日起停止按原渠道申報采購計劃、下達采購任務。此前已下達的采購任務,仍由省政府采購中心、省教育裝備中心繼續執行,并于12月10日前全部辦結。交易中心自12月10日起對省本級集采業務試運行,2015年1月1日正式承接運行。
根據規定,省本級集采業務實行屬地委托的原則。駐合肥省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委托安徽合肥交易中心執行。駐合肥外省本級預算單位政府集中采購業務,原則上委托所在地設區的市交易中心或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執行,并比照省市共建模式逐步推進。
《通知》明確,安徽省財政廳依法履行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管職責。主要負責全省政府采購規章制度及政策措施的制定,全省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省本級政府采購預算管理,省本級政府采購計劃審核及任務下達,省本級政府采購方式、采購進口產品審批及采購信息公告管理,省本級政府采購預算執行監督,省本級采購合同備案,省本級采購資金審核支付,政府采購活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政府采購領域違法違紀行為處理處罰等。合肥市、其他設區的市政府采購監管機構接受省財政廳委托,配合省財政廳對省本級采購業務實施監管。
在采購業務執行過程中,交易中心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財政部和省有關政府采購監管制度,按照政府采購制度、規則和程序組織操作;省本級預算單位按照交易中心項目運行規則,配合完成采購活動。具體遵循以下流程:
省本級預算單位通過省財政一體化管理信息系統(內網)申報政府采購計劃,省財政廳審核采購計劃,下達采購任務。交易中心按照省財政廳下達的采購任務,組織執行采購項目。采購活動結束后,交易中心組織并見證相關預算單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及時將電子合同上傳到省財政廳備案。預算單位按原渠道上傳驗收報告等資料,提出資金支付申請,省財政廳審核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資料,按合同約定支付采購資金。
此外,交易中心須按時通過財政部政府采購信息統計系統,向省財政廳報送省本級政府采購信息統計報表及分析材料。
《通知》指出,省財政廳負責對省本級政府采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有關市政府采購監管機構參與,交易中心予以配合。對于省本級政府采購活動相關當事人的違法違規情況及證據資料,有關市監管機構和交易中心應及時向省財政廳報送,由省財政廳依法進行處理處罰。
《通知》還對省本級批量集中采購、定點采購和協議供貨執行及銜接情況作出規定,并要求省本級預算單位加強政府采購預算管理,規范整合采購計劃申報。自2015年1月1日起,預算單位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計劃,每月10日前向省財政廳申報一次單位政府采購計劃。
據悉,安徽省此前以第255號省政府令的形式印發《安徽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省、合肥市共同組建安徽合肥公共資源交易場所,鼓勵設區的市與所屬縣公共資源交易場所一體化管理。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實行綜合管理與行業監督相結合、監督與交易經辦相分離的監管體制,統一制度規則,統一平臺交易,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公開。省發展改革部門綜合管理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省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指導全省有關行業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監督有關行業的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經省政府批準,市、縣政府可以相對集中公共資源交易領域的行政處罰權。公共資源交易需要專家評標評審的,應從省及省以上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辦法》規定,交易中心應當按照場所服務標準,提供評標評審、驗證、現場業務辦理等交易服務,不得與綜合管理和行業監督部門有隸屬關系。交易中心不得行使或者代行行政審批、備案權,不得違法從事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交易中心一般不收費。確需收費的,應當報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補償運營成本原則核定收費項目和標準。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員存在行使或代行行政審批、備案權,直接或變相違法從事招標代理等中介服務等五項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lilei
點擊排行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我國政府采購領域第一份“中”字頭的專業報紙——《中國政府采購報》已于2010年5月7日正式創刊!
《中國政府采購報》由中國財經報社主辦,作為財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購信息發布媒體,服務政府采購改革,支持政府采購事業,推動政府采購發展是國家和時代賦予《中國政府采購報》的重大使命。
《中國政府采購報》的前身是伴隨我國政府采購事業一路同行12年的《中國財經報?政府采購周刊》。《中國政府采購報》以專業的水準、豐富的資訊、及時的報道、權威的影響,與您一起把握和感受中國政府采購發展事業的脈搏與動向。
《中國政府采購報》為國際流行對開大報,精美彩色印刷;每周二、周五出版,每期8個版,全年訂價276元,每月定價23元,每季定價69元。零售每份3元。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可以破月、破季訂閱。
歡迎訂閱《中國政府采購報》!
訂閱方式:郵局訂閱(請到當地郵局直接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