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巧借法院審判程序創新投訴處理
本報訊 記者 吳敏 報道 借用法院庭審與合議庭評議程序,四川省創新政府采購投訴處理方法,有效地降低了監管風險。近日,在以“政府采購法律風險防范”為主題的四川省政府采購政策業務培訓會上,這項創新令基層政府采購監管部門耳目一新。
日前,四川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處(以下簡稱“采購處”)舉辦了全省政府采購政策業務培訓會。在此次培訓會上,財政部國庫司政府采購管理一處副處長李亙對政府采購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進行了講解。采購處著重介紹了投訴處理的創新方法。
談起這項創新,采購處處長曹建琴頗為自豪:“盡管去年四川省財政廳受理的供應商投訴與歷年相比數量最少,僅為4件,但處理起來最為艱難。通過借用法院庭審和合議庭評議等方法,這4件投訴最終得到很好的處理。我處在處理投訴時,明確自身裁判員的角色,在作出投訴處理前經過2個程序,即質證和評議,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合法作出投訴處理決定。”
采購處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吳正新詳細介紹了關于質證與評議的程序設計。質證主要適用于一些較為復雜、當事人之間對立性比較強的投訴。在質證過程中,首先,由主持人進行自我介紹、宣布質證紀律秩序和簡要介紹投訴事宜;其次投訴人宣讀投訴書,闡述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擬證明事項,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及其他相關當事人宣讀針對投訴事項的說明書、闡述相關證明材料以及擬證明事項;再其次,投訴人、被投訴人、相關供應商及其他相關當事人針對對方的觀點意見、證明材料予以反駁,并進行不限次數的辯論,主持人針對一些需要明確的事項進行詢問;最后,質證結束,參與質證的所有當事人(包括主持人和記錄人)對質證筆錄進行簽字確認。整個過程,主持人和記錄人始終堅持裁判中立地位,讓當事人之間充分辯論。
質證過程結束以后,投訴經辦人要綜合各方材料進行審查,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并提出經辦人處理意見,交投訴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為采購處所有人員)評議,即進入評議程序。該程序借鑒法院審判工作中的合議庭評議方法。首先,經辦人詳細介紹案情,提出明確處理意見。其次,委員會每一位成員發表各自的意見。發表意見的范圍不受限制,可以是結論性的,也可以具體到細節性的小問題,還可以就有關問題向經辦人進行質問。為確保每個人都能有效地發表意見,發表意見的先后順序是科員、科長、副處長、處長。有關負責人解釋此舉的根本目的是讓處理決定更合法、更有效,讓領導決策更科學和準確。發表意見結束后,再綜合各成員的意見,最后提出投訴處理決定意見,報廳領導審定。
“對爭議和矛盾,不辯不明、越辯越明。質證過程就是讓投訴人、被投訴人和其他相關當事人到我們這里來說理,同時也通過搭建這樣的平臺,讓爭議各方能夠進行有效的溝通交流。”曹建琴處長點明這項創新舉措的核心所在:“為了讓質證更具嚴肅性和可操作性,我們正在考慮借鑒法院的審判庭設計方法,設立專門的質證室。下一步還要向各市、縣推行這種做法,努力提高投訴處理的水平和效果。”
據悉,四川省各市(州)財政局和有關縣(區)財政局從事政府采購監管工作的近200人參加了此次培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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