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檢查一家建檔一套
內蒙古:檢查一家建檔一套
本報訊 記者張靜遠報道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在代理機構全國聯動監督檢查中,通過代理機構全國聯動檢查,形成一套完整的檔案資料。
據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政府采購管理處副處長康佳介紹,每檢查一家,均要形成一套完整的檢查檔案資料;對項目進行檢查時,每一個項目制作一份“項目情況摘要表”,為進一步檢查提供索引,同時也便于對該項目招標、采購程序的合法性作較為直觀的判斷。康佳還建議,應當以此次財政部制定的檢查指標體系為指引,制定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工作規程,為規范政府采購代理行為提供制度保障。康佳認為,衡量代理機構行為應當有一個“標準尺度”,而財政部的檢查指標體系既有法律依據,又有明確步驟,體現了政府采購活動中各流程間的相互關聯,具有規范性、科學性、實用性,可以充當這一角色。
據了解,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按照財政部的要求,自3月起全面啟動自治區本級、盟市、旗縣的代理機構監督檢查工作,完成自查階段后,從4月13日至5月31日,檢查工作進行書面審查和現場檢查。自治區財政廳此次選取25家代理機構、125個政府采購項目的檔案材料及投標保證金、招標(采購)文件發售費等財務核算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面占2014年度執行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的40%,并將2014年度存在質疑或投訴、出現廢標情形的項目作為必查項目,對于社會反映強烈的政府采購項目或采購代理機構作為重點檢查的對象。
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檢查發現的問題主要包括:招標文件中沒有載明對產品的節能要求,合格產品的條件和環境標志產品、節能產品強制采購、優先采購的評標標準;對于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項目,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在招標文件中作出對小型和微型企業產品的價格給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的說明;招標文件中沒有載明包括投標擔保、履約擔保和融資擔保的規定;招標文件發出時間不明確,書面審查中難以判斷是否滿足“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的要求;采購人委托代表參加評標委員會,未向代理機構出具授權函;同一產品授權不同代理商參加投標,供應商的計算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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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lil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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